辽宁省沈阳市援助爱心养护院入住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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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07-22 15:4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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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须知:1、根据养员入住选择的房间、护理级别,按当日计算至月底,再按季度缴费,办理退院时,不足半个月按半个月收费,超过半个月按全月收费。
2、首次入住养员,需缴纳首次入住管理服务费300元,生活用品院方提供,不可带出院外(水杯、衣物及特殊用品自备),任何时间出院不退费。
3、入住养员必须体检,有区级以上医院一个月以内的体检证明和化验单,可带入本院存档。
4、冬季取暖费必须一次性缴纳500元(当年11月~来年3月,如单月交纳120元/月),如中途退院,按整月退取暖费,当月不退。
5、入住时须交应急备用金1000元,做为养员发病时应急启用。出院时按收据退款。
6、每月25~30日缴纳下一月费用,因监护人拖欠费用,本院视为自行解约,造成一切后果由签约人(监护人)负责。
入住须知
1、入本院者,须持本人身份证和监护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各一份,由家属或监护人护送来本院办理手续,签入住《协议书》后方能入住。
2、入住时必须如实介绍养员身体情况和潜在病情,不得隐瞒,否则造成一切后果院方不承担责任。
3、入院时必须体检,利于掌握养员的身体状况,便于饮食及护理。
4、患有传染病、精神病者不得入院。
5、不适应集体生活和入院后发现传染病者必须退院。
6、入院时请勿携带贵重物品及100元以上现金,特殊情况须向本院办公室登记保管,私自委托他人管理出现后果责任自负。
7、在院内不准私接电源,使用电炉子,电热毯等电器;不准在床上吸烟。
8、入住养员和家属来本院后,必须服从本院管理,爱护公共设施,如损坏公物由责任人或监护人按价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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