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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青岛市老年公寓入住须知

收住对象: 无精神病、传染性疾病及严重皮肤病患者可以入住

入住须知: 一、入住人员及家属持有效证件(身份证或户口薄)及复印件各1份、入住人员2寸免冠照片2张,到接待处办理入住手续。二、入住前需先到接待处进行登记、体检,出示以前有关就医病历,如实介绍既往病史及脾气秉性,如实填写有关档案材料。三、不接收精神病、传染性疾病及严重皮肤病患者入住。四、签订入住协议书并缴纳押金及有关费用后,由接待处安排入住。五、自备换洗衣物、洗刷用具。经协商同意也可自带部分自用器具。六、入住协议终止后,由楼层负责人开具证明和医疗费用通知单,结清费用,退还押金后,当值人员为您送行,恭请留下宝贵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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