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烟台市老年福利服务中心入住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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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07-21 19:5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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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入寓原则
遵循入住、离住自愿的原则,凡未患有精神病、传染病的老人均可入住。
二、办理入住手续
1、送养人须提前一天到接待中心办理交费及相关入住手续。
2、入住老人须到二级以上医院进行入住体检,送养人须携带休养人肝功系列和乙肝两对半两项化验化验单到接待中心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方可办理入寓手续。老人入寓后,需要经过15天的观察期,在观察期内,如有不适宜过集体生活或影响其它老人正常生活的情况,家属应立即接老人出寓,不得强行入住。
3、携带送养人和休养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休养人一寸照片一张。
4、填写入寓申请表及签订休养协议。
5、首次入住交纳费用:
(一)自理老人
1 、入寓保证金:单人间:2000元/位 双人间:2000元/位
套间:4000元/位 5000元/两位
2、自入住之日起至月底的费用。
3、冬季取暖期交纳自入住当月至整个取暖期的取暖费,不足15天(包括15天)按半个月计算,超过15天的,按一个月计算。
(二)非自理老人
1、入寓保证金:5000元/人。
2、医疗保证金 1000元/位
3、自入住之日起至月底的费用。
4、日常用品费30元/位或50元/位。
5、冬季取暖期交纳自入住当月至整个取暖期的取暖费,不足15天(包括15天)按半个月计算,超过15天的,按一个月计算。
三、老人需携带物品
1、自理老人需携带换洗衣服、床单、枕巾、洗漱用具等日常生活用品。
2、非自理老人不必携带日常生活用品,只需携带换洗衣服,水杯即可。
四、房间安排
根据老人身体状况、生活习惯,结合老人自身需求,由公寓统一安排房间,如入住后老人需要调换房间,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调整。
五、护理方式
公寓为老人提供普通流动性服务和个案护理。如有需要时,请使用呼叫系统,护理员会及时赶到。
六、退费规定
1、请假外出期间,床位费全额支付,伙食费、护理费超过一周的(含7天),第八天起可退。
2、保留床位:每月按期支付床位费、取暖期支付取暖费。
3、退房时床位费不足半个月按半个月收,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收。
取暖期取暖费不足半个月按半个月收,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收。护理费、伙食费按天支付。
七、交费时间 每月15日——25日交纳当月费用。
八、联系电话: 6895966 6895988
烟台市老年公寓短期入住
一、 入寓原则
遵循入住、离住自愿的原则,凡未患有精神病、传染病及其他不适宜入住疾病的老人均可入住。
二1、首次入住需缴纳入寓保证金:单人间、双人间 2000元/位, 套间 4000元/人、5000元/两位
2、老人需携带物品:洗漱用具等日常生活用品(公寓配备脸盆、拖鞋)。
三、办理入住手续
1、入住老人需要提供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肝功系列和乙肝两对半两项化验单、身份证、签定短期入住协议后方可入住。
2、根据老人身体状况、生活习惯,结合老人自身需求,由公寓统一安排房间。
3、预定房间需提前半个月登记预约。
四、退费规定:
1、请假外出期间,床位费全额支付,伙食费满一天全退(需提前一天通知不在公寓用餐)。
2、退房时按实际入住天数结算费用。
五、缴费时间
每月10日—20日缴纳当月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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