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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老年公寓入住须知

  接收休养老人入寓简章


  为搞好我区老年人的解决老有所养、老有所乐、老有所医的社会问题,经区政府批准,烟台老年公寓为全社会老年人及家中无人护理的有病老人,开展了自费休养和病中护理业务。


  1、烟台老年公寓坚持社会效益为主,经济效益为辅的办寓方针,实行入寓自愿,出寓自由原则。

  2、公寓内设高档房间和普通房间,为老人享用。有医护人员为老人服务,还设有适合老年人活动的娱乐厅、多功能厅、健身房和门球场等设施。

  3、凡想入寓休养的老人,先由本人家属或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公寓审核同意后,再履行入寓手续。

  4、休养老人在办理入寓手续前,需到公寓指定医院查体。传染病、精神病患者不予接收。

  5、休养老人入寓前,其家属或单位应与公寓签定《接收休养老人合同书》,明确双方应承担的责任。

  6、休养老人入寓时,其家属或单位应向公寓交纳床位费、护理费、伙食费等费用。

  7、休养老人的服装及日常生活用品自理,所用医药费每月按实际支出交纳。

  8、休养老人入寓后,其家属或单位应按月交纳有关费用,对于拒付或逾期不交费者,公寓可将老人退回原家庭或单位,并追回所欠费用。


  符合以下条件的老人可申请入寓:

  1、国内外社会各界老人,想居寓疗养及安享晚年的。

  2、家中无人照料及本地无子女照顾的老人。

  3、身体有病或偏瘫卧床,需要护理的老人。

  4、患有精神病、传染病及本人不自愿入寓者不接收。

  5、家属或单位向公寓交纳床位费、护理费、伙食费。


  办理休养老人入寓程序


  老人到公寓休养,需按下列程序办理手续:

  1、由休养老人家属或单位向公寓提出入寓申请。

  2、由家属或单位送老人到公寓指定医院查体。

  3、交回体检表,审查是否符合入寓条件,填写《休养老人申请入寓登记表》。

  4、公寓与符合条件的老人家属或单位签订《为休养老人服务协议书》。

  5、交纳有关费用,填写《休养老人登记表》,老人即可入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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