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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运城市盐湖区社会福利服务中心入住须知


(一)、入住程序

1、申请:入住老人携家属向本中心提出入住申请。

2、体检:到本中心指定的医院体检。

3、定级:根据体检结果和身体现状综合评估,确定护理等级。

4、证件、证明

入住老人需持入住申请、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近期一寸红底照片2张;

监护人需持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

5、签订协议

6、交费:根据本中心的收费标准到财务室交费,凭交费收据领取入住通知单。(后续费用每周二为固定交费日)

(二)、入住需知:

1、患有精神病、传染病、皮肤病以及不适合集体生活的老年人不能入住本中心。

2、入住老人直系亲属中应协商确定一人作为主要联系人或代理人与中心签订《老人入住协议》及《家属知情同意书》。

3、入住老人不允许将电器带入中心,若确实需要,应经得中心同意并交纳一定费用。

4、老人交纳安置费后,中心为老人提供以下设备设施及生活用品等:

老人具有使用权:设备设施:房间内家具、电器、呼叫系统等。

生活用品:垃圾筒、水桶、灭蚊器、手电筒、烟灰缸、床刷、马桶刷

老人具有拥有权:暖  壶、被子、褥子、枕芯、床单、被罩、枕套、餐具等床上用品一套。

5、老人需自备的生活用品:

(1)两套以上内外换洗衣服。

(2)一套换洗的床上用品。

(3)日常服用的药品。

(4)水杯、洗漱用品、剃须刀(男性)、洗脚盆、指甲剪、手纸、洗衣粉或洗衣液、尿不湿(有需要老人)等常用生活用品。

(5)如有需要请自备手机。

6、临时外出及退住的规定:

(1)、已办理出入证的,外出1天(不在外住宿)不需要请假,1天以上需到办公室办理请假手续。

(2)临时外出3天以上按天数退还伙食费。半月以上退还护理费。

(3)临时外出1个月以上需要保留床位的,每月按期收取床位费。

(3)观察试住期(7—30天)内老人退住的,扣除老人居住期所用费用,所交生活保证金的其余部分如数退还。

(4)正式入住后老人退住需提前10天向本中心办公室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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