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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中心敬老院五保老人入住须知

一、入院申请。五保对象入院供养可由本人提出申请,也可由其所在村民委员会代为申请,乡镇(街道)民政部门进行审核,报区民政局备案待批准。

二、入院前体检。体检须在本院指定的医院或者与该医院同级的医院进行一些相关项目检查(如化验肝功、血常规、尿常规、透视、胸片、心电图、B超等)。凡体检结果无精神病、传染性疾病或其它不宜入院的疾病,在区民政局批准后,方可入院。

三、签订入院协议。榆阳区中心敬老院和入住老人所在的乡镇人民政府签订入院协议。入院协议包括以下内容: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应承担的责任,五保对象财产处置办法,敬老院和五保对象的权利、责任和义务等。入住后如发现相关传染性疾病、严重精神病等无法适宜集体生活的,敬老院将乡镇人民政府解除入住协议。

四、符合条件的供养对象,入住后要自觉遵守敬老院的规章制度,接受管理和服务,爱护公物,外出要请假,老人之间要搞好团结和互助。

五、五保对象入院后,所在村应配合敬老院继续做好后续有关服务工作,供养对象去世后应协助亲属及敬老院从简料理后事。

六、集中供养五保对象的个人财产本人可以继续使用。个人财产需要代管的,不动产由所在村代管,其他财产可由敬老院代管。供养对象死亡后,其遗产按入院协议处理。

七、敬老院供养对象的实际生活水平不低于当地村民平均生活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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