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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民生敬老院入院须知


一、能遵守院规院纪,按时交付托费者均可入院。

二、签定托老协议,需要有可靠的担保人(指亲属、子女或单位负责人),担保人必须按照协议承担其应尽的义务。

三、入院前须全面进行体格检查,自查自报自负责任。

四、入院时随身携带的贵重物品,应交院方保管。

五、入院者在院期间,须主动配合护理人员工作。

六、入院老人获准的各类补贴均从批准后第二个月开始生效。

七、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老人不能入院,已经入院的则劝其离院:


1、患有传染病在发病期间 。

2、患有严重精神病。

3、不适应集体生活者, 因其它原因不宜入院者。


八、发生伤害事故分两种类型处理:


1、责任事故由院方按市医保标准负责治疗

2、意外事故由本人自愿加入的意外险保险公司负责理赔(老人独立行动摔倒骨折和老人间突发争执造成伤害及不可预见的事故均属意外事故),不愿交保者均应自理一切费用。


九、特别告知:


1、本院无法确保在院老人不会发生意外事故(专护者除外)。

2、发生任何事故均应按照双方的协议合法合理的解决。

3、对以上两条有异议者切勿入院签订入院协议,可咨询院方寻找其他确保老人不发生意外的高级别养老院。

4、凡入住本院老人及家属请熟读并慎重签署书面特别告知书。


入院程序


一、老人来院与业务部联系,了解入院事宜,熟悉入院须知。

二、老人体检。(传染病、严重精神病请勿入院)

三、老人或担保人与院方签定入院协议,约定入院日期。

四、入院时需交纳首月托费、保证金及一次性入院费。

五、入院老人首周须入住观察室进行观察。


分级护理标准


特护:(日夜服务全面护理,但不提供24小时一对一陪护)


1、思维功能严重障碍,完全不能自控和自理大小便者。

2、因各种原因长期卧床不起不能下地行走者。

3、不能自理饮食,一日三餐需护理人员帮助者。

4、患有严重疾病(高血压、肺原性心脏病、心率失常、脑血管意外等)病情正处于活动期必须绝对卧床者。

5、病情危重,生命体征不稳定,随时会出现病情变化而需要密切观察或监护抢救治疗者。

6、双目失明或肢体残疾,功能严重丧失,生活需特殊照顾者。

7、因特殊原因须特护者。

8、入院者及其家属要求提高护理等级,在生活上和医疗服务等方面给予特殊照顾者。


一级护理:(日夜服务,老人能做到有需必呼,护工要做到有求必应)


1、思维能力有较严重障碍,言行不能自控及大小便轻度不能自控者。

2、饮食起居有部分困难需护理员给予协助者。

3、视觉模糊不清或肢体功能障碍行动稍有困难者。

4、患有两种以上较重器质性疾病行动困难者。

5、体质情况尚可,90岁以上年龄者。

6、精神上有轻度障碍或患有老年痴呆症者。


二级护理:(日间服务,老人能做到有需必呼,护工要做到有求必应)


1、在护理人员的指导下饮食、起居能自理者。

2、在护理人员的督促或帮助下,大小便能自理者。

3、肢体功能中等障碍生活规律有时失常,自理生活有一定困难者。

4、患有严重疾病(高血压、肺原性心脏病、心率失常、脑血管意外等)病情比较稳定,但日间生活需予以帮助者。

5、患有多种慢性疾病,不宜多活动者或体质情况尚可。年龄80岁以上者。

6、患有轻度痴呆症、弱智、无危害精神病史者(须入住怡心园区)。


三级护理:(日间公共服务)


1、身体基本健康,日常生活基本自理者。

2、年老体弱患有多种器质性疾病,症状较轻者。

3、衣食起居日常生活需提供一般公共服务者(清扫整理房间)。


专护:


入院者及其家属要求最高等级护理,护理员24小时一对一专人服务,并确保老人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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