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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民生养老院入住须知


一、能遵守院规院纪,按时交付托费者均可入院。


二、签定托老协议,需要有可靠的担保人(指亲属、子女或单位负责人),担保人必须按照协议承担其应尽的义务。


三、入院前须全面进行体格检查,自查自报自负责任。


四、入院时随身携带的贵重物品,应交院方保管。


五、入院者在院期间,须主动配合护理人员工作。


六、入院老人获准的各类补贴均从批准后第二个月开始生效。


七、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老人不能入院,已经入院的则劝其离院:


1、患有传染病在发病期间 。


2、患有严重精神病。


3、不适应集体生活者, 因其它原因不宜入院者。


八、发生伤害事故分两种类型处理:


1、责任事故由院方按市医保标准负责治疗


2、意外事故由本人自愿加入的意外险保险公司负责理赔(老人独立行动摔倒骨折和老人间突发争执造成伤害及不可预见的事故均属意外事故),不愿交保者均应自理一切费用。


九、特别告知:


 1、本院无法确保在院老人不会发生意外事故(专护者除外)。


 2、发生任何事故均应按照双方的协议合法合理的解决。


3、对以上两条有异议者切勿入院签订入院协议,可咨询院方寻找其他确保老人不发生意外的高级别养老院。


4、凡入住本院老人及家属请熟读并慎重签署书面特别告知书。




入院程序


一、老人来院与业务部联系,了解入院事宜,熟悉入院须知。


二、老人体检。(传染病、严重精神病请勿入院)


三、老人或担保人与院方签定入院协议,约定入院日期。


四、入院时需交纳首月托费、保证金及一次性入院费。


五、入院老人首周须入住观察室进行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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