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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金秋老人公寓暨爱心老年之家康桥分院入院须知


一、申请入住条件


1、男性,满60岁,女性,满55岁。


2、无传染疾病(结核病、传染性肝炎、麻风病、艾滋病、传染性皮肤病等),无精神病史(不会伤及他人)。


3、革命三无人员、农村“五保”老人和城市“三无”老人优先优惠,其他老人符合以上要求的。


二、入院程序


1、老人由家属陪同参观本院,自愿提出申请要求,登记床位。


2、健康体检:市级医院健康体检,包括血尿常规、生化全套、胸片、肝炎两项、心电图、骨密度等。


3、委托人应提供休养员及本人身份证及户口本原件、复印件,委托人本人的工作单位、家庭住址、联系电话并保证电话随时畅通。同时还需要提供老人的体检资料及1寸照片2张。


4、本院实行先交费后入住方式。入院首月按实际天数收费,以后每月25日前交纳下月费用。15日前离院者按半月收费,15日后离院者按整月收费。


5、本院对新入住老人实行一个月的试住制度,试住期结束后正式确定护理等级并签订补充协议条款。


6、人入院时须如实告之病情,入院后如发现有传染病、精神病及不适合过群体生活的状况,亲属应及时接回。如遇有思想、生活或医疗等方面问题,亲属应协助做好工作,不得借故推脱。


7、老人生活用品自理,个人家具未经允许不准搬入房内,包房可带少量安全合格的自备家电,电费自理。


8、休养员外出请假,并佩戴休养证,行路注意安全,意识不清和行动不便的休养员须有人陪伴,外出期间发生意外责任自负。


9、休养员发生突发事情,亲属在接到院方通知后,必须在通知时间内来院。亲属未到前,院方采取紧急措施,费用由休养员委托人自理。


10、文明休养,维护社会公德、爱护公物、节约用电、用水,若损坏公共设施,须照价赔偿。


11、来客探望,要遵守制度,维护环境整洁、安静,未经许可不得留宿。


三、终止休养


1、有传染性疾病的。


2、有严重的老年痴呆症或精神病,且病情不稳定的。


3、严重妨碍其他休养员的正常生活的。


4、有自杀倾向的,有精神异常现象的。


5、不遵守规章制度,经劝告教育屡教不改,不服从管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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