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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社会福利中心入院须知


申请条件


1、年龄: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


2、无传染病、精神病。


3、身体状况、生活习惯、性格趣向、精神状态适合过集体生活。


入院程序


1、老人由家属陪同参观本院,自愿提出申请,登记床位;


2、健康体检:市级医院内外科检查及胸透、肝功能、心电图、血糖、血脂;


3、视老人年龄、病、残状况和体检资料,确定护理等级;


4、持老人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张,老人一寸照二张来院签订协议,缴付费用,安排床位。


休养须知


1、老人入院时,须确定委托人(亲属或单位),委托人负责老人入院期间的费用、疾病治疗及突发事情的处理。


2、本院实行先缴费后住方式。入院首月按实际天数收费,以后每月25日前交纳下月费用。每月15日前离院者按半月收费,15日后离院者按全月收费。


3、老人的护理等级由院方视老人的年龄、残情、病情及自理能力与老人或亲属协商初定。


4、本院对新入住老人实行半个月的试住制度,试住期结束后正式确定护理等级并签订补充协议条款。


5、老人入院时须如实告诉病情,入院后如发现患有传染病、精神病及不适合过群体生活的状况,亲属应及时接回。如遇有思想、生活或医疗等方面问题,亲属应协助做好工作,不得借故推托。


6、老人生活用品处理,个人家具未经允许不准搬入院内,包房可带少量安全合格的自备家电、电费自理。


7、休养老人外出须请假,并佩带休养证,行路注意安全,意识不清和行动不便的老人须有人陪伴,外出期间发生意外责任自负。


8、老人发生突发事情,亲属在接到院方通知后,必须在通知时间内来院。亲属未到前,院方应采取紧急措施,费用由老人自理。


9、文明休养,维护社会公德,爱护公物,节约用电、用水,若损坏公共设施,须照价赔偿。


10、来客探望,要遵守制度,维护环境整洁、安静,未经允许不得留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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