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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老年公寓入住须知

   申请条件:

   1、年龄: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

   2、无传染病、精神病。

   3、精神状况适合过集体生活。


   入园程序:

   1、老人自行或由委托人提出申请,在入园接待处领取入园申请登记表。

   2、自行到县级医院体检,进行相应的内科检查,如:血常规、尿常规、胸透、肝功能、心电图等。

   3、委托人陪同老人(持身份证复印件、以往病历卡、1寸照片一张、贴好照片的入园申请登记表)到接待处面谈入园事项,确定入住标准、初拟护理等级。

   4、三方签署入园协议,交纳首期费用,安排床位入住。


   休养须知:

   1、老人入园休养时,须确定委托人(亲属或单位),委托人负责老人入园休养期间的费用及突发事件的处理。

   2、本园实行先缴后住方式。入园首月按实际天数收费,以后于每月25日前缴纳下月费用。15日(含)前离园者按半月收费,15日后离园者按全月收费。

   3、休养老人的护理等级由园方视老人的年龄、残情、病情及自理能力与休养老人或委托人协商确定。

   4、本园对初入住老人实行半月试住制度,试住期结束后正式确定护理等级。

   5、老人入园时须如实告诉病情,入园后如发现患有传染病、精神病以及不适合过群体生活的情况,委托人应及时接回。如遇有思想、生活等方面的问题,委托人应协助做好工作,不得借故推托。

   6、休养老人生活用品自理,个人家具未经允许不准搬入房内,允许带少量安全合格的家用电器。

   7、休养老人须佩带休养证,外出需请假,回来及时销假。行路注意安全,意识不清或行动不便的老人外出须有家人陪伴,外出期间发生意外责任自负。

   8、休养老人发生突发事件,委托人在接到园方通知后应及时来园。委托人未到前,园方应采取紧急措施,费用由休养老人或委托人负责。

   9、文明休养,维护社会公德,爱护公物,节约用电、用水。若损坏公共设施,须照价赔偿。

   10、来客探视,须遵守制度,维护环境整洁、安静,未经允许不得留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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