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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青松养老院入住须知


欢迎您入住我院!为了能够为您提供一个舒适的环境和优质的服务,使您吃好、住好,故制订以下几条,希望您能配合:  

1、遵守院内的规章制度,按拟定的居住区域及护理等级接受相应的服务。  

2、老人衣物、被褥自备,个人家具不携带入院,特殊需要可向院方提出申请,自备电器如允许使用需按时交纳电费。  

3、文明休养,维护社会公德,爱护公物,节约水电,损坏设施照价赔偿。  

4、老人之间应互相关心、互相爱护,不要影响旁人的正常生活。  

5、为了安全,请勿使用电炉、油炉、取暖器和电热毯。  

6、老人如需外出,须告知当班护理员并到总服务台登记。思维不清和行动不便的老人须由家人陪护方能外出。  

7、贵重物品妥善保管,大额现金可委托储蓄。  

8、需要紧急求助,可按床头的求助电铃。  

9、来客探望要遵守制度,维护环境整洁、安静,如留宿须按规定办好手续。  

10、如有身体不适,请及时告知护理员,以便对您进行及时治疗。如有疑难病症和意外情况我们会及时把您送往医院并通知您的家属,请您放心;  

11、请您或您的家属按月交付固定费用,您如对服务员有意见或有好的建议,我们设有院长信箱,您可以书面或当面提出,我们一定能给您满意的答复。  

12、出现下列情况者院方将劝其出院,入院协议书即自行终止。  

(1)患有传染性疾病或精神病者;  

(2)严重违反制度或妨碍其他老人正常生活者;  

(3)不按时缴纳入住费用者;  

(4)身体状况超出本院能够护理范围,不适宜继续入住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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