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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亳州市利辛县敬老院预防安全事故责任书(2010)


安全工作,至关重要,关系到广大入院老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关系到敬老院的和谐、稳定、发展。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谁负责、追究谁”的原则,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工作的规定,强化各敬老院的安全意识,明确安全工作责任,防止和杜绝重大安全事故发生,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安全目标


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执行各项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以及我县的有关规定。


2、高度重视安全工作,认真排查安全隐患,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处理。


3、采取积极措施,做好“五防”:防火、防盗、防触电、防中毒、防老人走失;切实做好设施安全、用电安全、用火安全、药品安全、食品安全、饮食卫生安全、交通安全。


4、管好入院老人在院内的行为安全和住宿安全,杜绝打架斗殴,酗酒闹事。


5、防止易燃、易爆、剧毒及危险物品进入敬老院。


6、拒绝邪教和非法组织进入敬老院。


7、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确保办公室、财会室、厨房、餐厅、保管室、储藏室、宿舍的财产安全,对电视机、电脑、冰箱、冰柜等公物要严格管理,责任明确,以免丢失和损坏。


8、管好、用好配备的消防灭火器材,杜绝火灾事故的发生。


9、其他安全管理。


二、安全责任


1、敬老院院长为敬老院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对敬老院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考核和督促落实,建立健全各项安全工作制度,与管理人员和各小组组长签订安全责任书,定期考核,实施奖惩。管理人员和各小组组长为直接责任人。


2、安全责任实行“一票否决制”,对负有安全事故责任的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一票否决,取消当年评优、评奖资格,并视情节和责任给予相应的处分。


3、对因失职、渎职或严重失误造成安全事故的,坚决追究领导责任和当事人责任,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三、事故报告


凡出现安全事故,相关人员要第一时间采取有效措施组织自救,同时在十分钟内报告当地卫生院、乡镇政府,不得对事故误报、瞒报、漏报、迟报。


四、本责任书一式三份(敬老院和乡镇政府各存一份,送县民政局备案一份),签字之日起执行。


 


    乡镇敬老院(盖章)   责任人:




    乡镇人民政府(盖章)  责任人:






               二O一O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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