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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宣城市绩溪县农村敬老院院务管理委员会职责


1、检查监督、民主评议院长和工作人员的工作。民主评议一般半年进行一次,评议结果可作为创优争先的依据,并做好详细记录。


2、检查规章制度执行情况,讨论财务开支、行政管理等事项,协助院长做好管理工作。


3、对照检查供养人员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4、院务管理委员会实行定期议事制度,一般一个月不少于一次。遇重大或特殊情况随时召开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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