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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大兴区虹枫老年护养院财物保管须知



(1)入院老人的所有财物,原则上由自己保管,院内提供橱、柜及小型仓库。


(2)意识清楚老人的贵重物品,如存款、金银首饰等,可交院的有关部门代为保管。且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必须为老人保守秘密。


(3)意识不清或卧床不起的老人,不要携带贵重物品入院。如是孤寡老人(意识不清楚),在办理入院手续时可将贵重财物交本院有关部门代为保管。


(4)老人有权按规定随时取用院方代为保管的贵重物品,如需再存则要从新办理手续。


(5)如未委托院保管的贵重物品丢失,本院不负责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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