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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三明市永安市老年公寓托养人员规章制度


1、积极参加政治学习和各项康复活动,未经管理人员同意,不得无故缺席、迟到。

2、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和睦相处,爱寓如家,礼貌待人,不得争吵或无故取闹,更不得骂人、打人,侵犯他人权利,对违反者批评教育,重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理。

3、自觉遵守作息制度(午休时间12:00-14:30分,晚间9:30-熄灯,夏季延至晚10:30分熄灯)。不得在宿舍大声喧哗,影响他人休息。

4、外出购物、探亲、办事,应填写外出请假条,征得管理人员同意方可离寓,回来后及时销假。连续请假天数不超过2个月,特殊情况应向管理人员说明。

5、维护寓区整洁,不随地吐痰、大小便,不乱丢果皮杂物,乱泼污水,宿舍保持整齐,摆设规范化,不得在宿舍内外、周围堆放杂物。

6、自觉配合护理人员搞好个人卫生,常剪指甲、勤剃须、勤理发、勤洗澡、勤换衣服。

7、遵守社会公德,爱护公物,不得将公物或他人物品占为已有,对发给的物品要妥善保管,不得变卖或转送他人。

8、不得随便进入异性卧室,影响他人休息。

9、增强防火、防盗意识,严禁在宿舍区擅自用电用火煮食物,不准在床上吸烟。

10、反映问题实事求是,不得无中生有。对挑拨是非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严重者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11、全体托养老人应遵守公约,增强与工作人员之间团结,支持和配合工作人员,共同做好公寓的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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