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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省南宁市社会福利院内部机构职责


一、办公室


1.负责处理日常行政事务;

2.负责各种会议的会务工作及综合性材料的草拟;

3.负责人事工作及有关统计工作。


二、行政科


负责房屋管理、绿化、环境卫生、治安保卫、户籍管理等后勤事务工作。


三、财务科


1.负责全院资金管理,编制年度预、决算,月份用款计划,报送会计月报和年报;

2.负责日常会计、出纳事务,严格控制支出,建立好各种台帐;

3.负责对住院人员的收费,按物价局规定收费标准统一收费;

4.负责全院员工的工资计发工作;

5.负责对院房屋、设备、器械等国有资产的清查核对,监督使用工作。


四、收养管理科


1.负责办理“三无”对象、弃婴残童和老人自费托养的出入院及收托养手续;

2.严格按政策规定,负责办理好弃婴的领养手续,提供弃婴涉外收养的原始材料;

3.协助医疗康复科搞好托养、医疗、护理、康复、学习、娱乐等服务工作。


五、医疗康复科


1.负责全院医疗、护理、康复、教学、科研、预防工作;

2.负责制定全院医疗、康复、护理工作计划和发展规划;

3.负责组织危重病人的抢救工作,病案讨论工作;

4.负责督促检查各种医疗制度和操作规程的执行,组织完成临时性医疗任务,对医疗护理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5.负责全院医务技术人员的业务培训、技术考核、职称晋升、奖惩工作;

6.抓好药品、医疗器械、病案、图书资料的管理工作;

7.协助分管领导抓好院内儿童的教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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