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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农村敬老院请销假制度


(一)敬老院的工作人员、供养人员外出,必须请假,未经批准不得外出。


(二)供养人员、工作人员请假外出的由院长批准,院长请假由镇乡办事处分管领导批准。


(三)供养人员经批准外出前,由工作人员交代注意事项,归院后,必须向院长销假。


(四)外出人员因特殊情况需要延假的,经批准后方可续假。未经批准,超假或者逾假不归的,应予以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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