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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咸宁市通山县光荣院院长职责


1、在民政局领导下,负责本院全面工作。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院切实可行的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布置、检查、总结全院工作。

2、建立健全适合本院特点的科学管理制度,深入实际,以身作则,督促检查以岗位责任制等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和落实,不断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努力办好以入住老人为中心的社会福利事业。

3、在局党组领导下,做好本院工作人员的任免、聘用、辞退、奖惩、调动和职称晋升等工作。

4、掌握本院财务收支情况,遵守国家财政纪律,严格财务审批报销制度,注意增收节支,坚持勤俭办事。

5、抓好本院安全保卫工作,严防各类事故的发生。管好院内财产,不断改善院内劳动条件和有关设施。

6、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教育员工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和良好的职业道德,组织检查政治、业务学习和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注重人才培养,关心职工生活,不断提高员工素质。

7、主持召开本院有关工作会议,研究部署各时期中心工作,注意调查研究,倾听入住老人、本院职工意见,重大问题提请职工会议讨论,定期向县民政局报告工作,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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