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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福利院防火制度



为了加强防火安全,贯彻执行区政府对三级防火单位的具体要求,保护院内防火安全,结合全院实际,制定以下制度:


1、严禁代、收养人员在房内、床上烤火、吸烟;


2、代、收养老人不准私自生火、烧菜、煮饭;


3、干部、职工,代、收养老人,不要随便丢烟头;


4、任何人不准在炉灶周围烘烤衣物;


5、严禁在电线上凉晒衣物;


6、定期检查、维修电器,发现隐患,及时更换修理;


7、加强厨房防火工作,做到有火不离人,人离火熄灭,用餐完毕,清理余火,封好炉灶;


8、严禁任何人使用电炉、电烫斗等;


9、不准在电灯泡上用纸遮光;


凡违反上述规定,酌情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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