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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青岛市胶州市胶西镇中心敬老院管理办法


为规范镇中心敬老院建设与管理,做好五保集中供养工作,保障供养对象正常生活,促进其健康发展,根据《胶州市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结合全镇实际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一、镇中心敬老院主要服务对象为镇五保老人并优先接收孤老优抚对象,向他们提供吃、穿、住、医、葬方面的生活照顾和物质帮助。在确保五保对象集中供养需求的前提下,适度向社会开放,吸收社会供养对象自费代养。


二、五保对象入住中心敬老院,按“个人申请---身体检查---镇政府批准---签订协议”的程序办理入院手续。符合条件的五保对象,遵循入院自愿、出院自由原则。


三、对符合条件的五保对象,中心敬老院与村委会、五保对象及五保对象的最近亲属签订入院协议,明确各方权利、义务,村每年交敬老院每人300元。中心敬老院与自费代养的服务对象及其赡养人签订有偿供养协议,其中,生活能自理每人每年4800元,生活半自理每人每年7200元,生活不能自理每人每年9600元,医药费由赡养人自行负担。


四、中心敬老院接收五保供养对象要进行体格检查,建立健康档案,不接收精神病患者、传染病人呢。


五、中心敬老院为五保服务对象提供下列服务:


1、提供符合食品卫生要求、适合供养服务对象特点和身心健康的膳食;


2、提供服装、被褥等用品,按季节添置、更换衣被等生活用品;


3、提供符合基本条件的住房、家具;


4、保障五保对象有病及时治疗,对生活不能自理者给予照料;


5、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和当地的丧葬习俗,妥善办理供养服务对象的丧葬事宜。


6、对未成年的五保对象,应保障他们依法接收义务教育。


六、中心敬老院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服务规范:


1、膳食服务:膳食整洁、卫生,荤素、干稀搭配合理;三餐适时开饭,保证开水供应;尊重少数民族的饮食习俗;


2、护理服务:实行分级护理制度。能自理的实行常规合理;行走不便的配备拐杖、轮椅等辅助器具;不能自理提供特殊护理;


3、医疗保健服务:设立医务室,医务人员具有执业证书或经过专业培训,配有常规器械和常见病药物,定期进行健康查体,建立供养服务对象病历档案。


七、中心敬老院实行院长负责制,负责敬老院全面工作。下设炊事员2人,卫生员1人,会计1人,门卫1人,护理服务人员每20人配1人。


八、健全各种制度


1、院长任期目标责任制


2、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


3、财务管理制度


4、会议学习制度


5、卫生保健制度


6、食堂管理制度


7、请销假制度


8、供养人员守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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