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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潍坊市社会福利院财务人员职责


1.在院长的直接领导下,在上级财务部门的业务指导下,负责全院的财务工作,督促财务制度的贯彻执行,保证院内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后,市财政局统一要求,业务上受财政局的监督、指导。


2.负责财务科行政管理全面工作和分管的业务工作。


3.严格执行国家财务法律法规和院的财务管理规定,负责做好本院的财务预算、决算,管理和监督工作,指导财务人员依法管好财、理好财、用好财。


4.负责统筹和监督各项资金的使用,做到事前有预算、事中有控制、事后有决算,确保资金合理使用。


5.负责审核财务账目、报表和单据,做到账账相符、账款相符、账物相符、数据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说明清楚。


6.负责对院国有资产的管理,完善财产管理制度,监督财产使用,做好财产的清查和盘点工作,防止财产的流失。


7.积极参加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努力提高整体综合素质。


8. 加强对财务报表的审查,做到及时、准确、全面地报送有关部门。


9. 当好领导参谋,进行经济活动分析,及时汇报业务收支,财产管理等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经济核算和管理工作。


10.完成领导交给的临时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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