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烟台市莱州市老年福利服务中心入住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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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07-16 18:5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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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入住中心遵循入住、离住自愿的原则,凡未患有精神病、传染病的老人均可入住。
2、送养人须提前一天到中心服务台办理交费及相关入住手续,五个工作日内按排入住。
3、入住老人须到二级以上医院进行入住体检,送养人须携带休养人肝功系列和乙肝五项两份化验单,正位、侧位胸片报告到接待中心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方可办理入住手续。
4、老人入住中心后,需要经过一个月的观察期。在观察期内,如有不适宜过集体生活影响其他老人正常生活或屡次违反中心规章制度的情况,家属应立即接老人出中心,不得强行入住。
5、携带送养人和休养的身份证复印件及休养人近期一寸照片一张。
6、自理老人需携带换洗衣服、洗漱用具等日常生活用品。
7、入住中心老人需交纳保证金,3-5万元。(暂定)
8、每月20号到月底交纳当月费用。
9、如老人办理退住手续,须提前一个月通知楼长。
10、签订休养协议。
联系电话:2201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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