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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眉山市敬老院请销假制度


一、敬老院工作人员、院民外出必须请假,未经批准不得离开。

二、工作人员、院民请假由院长批准,院长请假由敬老院管理中心主任或乡(镇)政府分管领导批准。

三、院民经批准外出,工作人员应交代注意事项,需使用证件的,发给有关证件,归院后交回有关证件。

四、请假外出必须如实说明请假原因,到什么地方,找什么人,有什么事,以便及时联系和查找。

五、工作人员请病假要持有正规医院诊断书,因特殊原因休假三天以上者,需提前报请院长批准。

六、请假外出期间,参与非法活动和出现违规行为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本人承担。

七、外出人员归院后应及时销假,因特殊情况需要延假的,经批准后方可续假。未经批准超假或者逾假不归的,应予以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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