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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眉山市敬老院膳食管理制度


一、成立有工作人员和院民代表参加的膳食管理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听取院民意见,不断改进工作,提高服务质量。

二、每天(周)制定食谱并上墙公告,做到饮食科学,营养丰富,荤素搭配,粗粮细做,伙食标准到位。

三、保持食堂厨房、库房等环境卫生清洁,做好防蝇、防蟑、防鼠、防霉变工作;餐具及时消毒,生熟食品及刀、案、容器分开,放入冰箱的熟食品要盖好,保证贮藏质量,预防食物中毒和传染病;垃圾及时处理,确保食堂卫生符合标准。

四、食堂工作人员须持有健康证,要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做到勤洗澡、勤换衣、勤理发、勤剪指甲,工作衣帽整洁,定期健康体检,健康状况不符合要求者,立即调离食堂。非食堂工作人员不得进入食堂操作间。

五、厨房的炊具、公共物品和库存食物必须指定专人负责保管,进出物品要登记造册,损坏和消耗的物品需经院长同意方可报损。

六、各类食品由专人采购,一切收支以原始单据为准,购置的各类食品均由保管员验收盖章或签字后入账,不得采购霉烂变质食物。

七、凡院内工作人员均不得单独在食堂做饭,不得将食堂物品私自带出,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八、食堂工作人员要准确掌握用餐人数,规范制作饭菜,防止过剩或过少。要按医嘱做病号饭,并照顾患特殊疾病院民的饮食禁忌。

九、每天三餐按时供应,院民应严格遵守开饭时间。

十、用餐以吃饱、吃好为原则,反对暴饮暴食、少吃多盛、倒饭倒菜、铺张浪费。未经允许不准回房就餐。

十一、严禁院民把变质食品带入食堂。未经批准不得饮酒。安排饮酒亦应有度。

十二、凡患有传染病的院民一律隔离,单独就餐;传染病患者的餐具不准带入食堂,单独消毒。

十三、每月公布伙食收支情况一次,接受院民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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