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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红河州建水县面甸镇敬老院工作人员管理制度


   为加强对面甸镇敬老院工作人员的管理,使入院的五保对象得到良好的照管,特制定本制度。

   一、敬老院的工作人员,由镇人民政府根据敬老院需要和规模进行配备。

   二、敬老院院长由镇人民政府选派。敬老院其他工作人员采取合同制,实行公开招聘。其基本条件是:热爱敬老养老工作,有一定文化水平,身体健康,责任心强,吃苦耐劳。从事财会、医疗等专业工作的人员应当具备一定的专业技能。

   三、敬老院应当组织工作人员进行职业道德学习,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管理和服务水平。

   四、敬老院对工作认真负责、热心为供养人员服务的工作人员应当给予奖励;对工作不称职的可以辞退;对工作失职、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认真处理或报请有关机关依法追究责任。


面甸镇人民政府      

二00五年十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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