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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昭通市绥江县中心敬老院文书档案管理制度


1.文件、文书、档案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2.凡上级有关单位和部门来文、来函,一律登记,拟定初步办理意见交院领导阅示;


3.文件传阅或执行后,按保管期限分类立卷归档;


4.凡向上级部门报告或请示的文书,须和答复一起分类归档;


5.加强文件、文书、档案的保密工作,保证其局限性、时间性、永久性的保密和安全;


6.院内的各类印章由专人负责保管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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