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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昭通市彝良县中心敬老院请销假制度


一.敬老院的工作人员、供养人员外出,必须请假,未经批准不得离开。


二.供养人员、工作人员请假由院长批准,院长请假由民政局分管领导批准。


三.供养人员经批准外出,工作人员应交代注意事项,需使用证件的,发给有关证件,归院后,并交回发给的有关证件。


四.外出人员归院后应及时销假,因特殊情况需要延假的,经批准后方可续假。未经批准超假或者逾假不归的,应予以批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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