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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昭通市彝良县中心敬老院院长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五保供养和敬老院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


二.热爱本职工作,谦虚谨慎,廉洁奉公,全心全意为五保供养对象服务。不得利用敬老院场所进行个人经营活动。


三.组织制订院内各项规章制度,督促工作人员履行职责,建立岗位责任制,实行目标管理,维护供养人员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四.组织制订敬老院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制定出完成计划的措施。


五.组织发展院办经济,增强敬老院自身发展的活力,不断提高供养人员的生活水平。


六.做好与各部门各单位的协调工作,主动求得他们对敬老院工作的支持和帮助。


七.充分发挥院务管理委员会的作用,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八.经常与供养人员谈心,征求他们对院务工作的意见,了解他们的困难并帮助解决,使他们安度晚年。


九.做好安全防范工作,确保敬老院财产和供养人员人身安全。


十.加强敬老院工作人员队伍自身建设,充分调动工作人员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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