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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嘉峪关市加强新时期老年人优待服务工作的意见(2011)


为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构建和谐社会,进一步做好新时期老年优待服务工作,根据《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期老年人优待服务工作的意见>》(省委办发[2009]99号)文件精神,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新时期老年人优待服务工作的重要意义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之规定,老年人是指60周岁以上的公民,按照年满60周岁以上人口达到人口总数的10%,即可称为老龄化社会。目前,我市老年人口数已占全市总人口数的11%,已步入老龄化社会。在全市改革发展过程中,保障老年人权益、增加财政投入、加大扶持力度、改善基础设施条件和努力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重大而紧迫的任务。


(二)随着我市人口老龄化进程的加快,发展老龄事业,做好老年人优待服务工作在新时期显得尤为紧迫和重要。如何以“积极老龄化”的新理念新视角关注老年人的健康,使老年人尽可能长时间为社会做奉献;如何鼓励老年人保持身心健康,并有充分的经济来源提高“健康、参与、保障”水平,根据老年人需要获得各种支持性服务,确保在安全的环境中无忧而愉快地生活,是当前发展老龄事业亟需解决的问题。


(三)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老年人的生活方式也在发生新的变化,对政府公共服务内容和水平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针对老年人需求,积极采取措施进一步加强老年人优待服务工作,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也是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


二、老年人优待服务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阶段性目标


(四)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老年人的实际需求出发,制定和完善老年人优待政策措施,全面提升优待服务水平,让老年人充分享受改革发展的成果。


(五)基本原则:坚持以人为本、为老服务,不断满足老年人的需要,提高其生活质量;坚持党政主导、社会参与的同时,吸收和鼓励民间力量参与老年优待服务;强化宣传、注重教育,在落实优待政策的同时,积极营造尊重、关心和照顾老年人的良好社会氛围。


(六)阶段性目标:争取用1年时间,解决个别行业和部门优待规定不落实或打折扣的问题。用2–3年时间,在现有政策基础上增加优待服务内容,通过不断完善制度,量化优待服务标准,扩大优待服务范围,全面提高我市老年人优待服务工作整体水平。力争在5年时间内,使我市老年人优待服务工作制度健全,措施落实,管理完善,监督到位。


三、提供养老保障,改善养老条件


(七)建立城乡生活无保障老年人救助长效机制,将城乡符合低保条件的老年人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对城市无子女、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的“三无”老人和农村“五保”老人,提倡城市集中供养、农村集中与分散供养相结合的方式,保障“三无”和“五保”老人的基本生活。对入住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的特困老年人,由市财政给予每人每年生活补助700元。


(八)对因家庭遭受不可抗拒突发事故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的老年人,民政部门要及时给予临时救助,并积极探索社会保障救助机制。城乡低保、“五保”、“三无”老年人去世后,经民政部门核准,殡葬服务机构减收或免收火化费。


(九)提高高龄老年人的生活补贴标准。从2011年起,由市财政对80—89岁的老年人每人每年发放500元的生活补贴;对90—99岁的老年人每人每年发放1000元的生活补贴;对百岁以上的老年人每人每年发放2400元的生活补贴。


(十)各有关单位在安排农业科技开发项目和确定示范项目户时,应优先考虑老年人家庭,对贫困老年人家庭给予必要的扶持。老年人不承担各种社会集资,农村老年人不承担“一事一议”的筹资筹劳等任务。


四、提供医疗保障,减轻老年人医疗负担


(十一)将“三无”老人、“五保”老人和低保老人纳入城乡医疗救助范围,实施医疗救助。对农村低保老年人通过救助的办法,全部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十二)国有医疗机构对持有《老年人优待证》或《离休证》的老年人实行“一免一半三优先”(普通门诊挂号免费,专家门诊半价,优先就诊、取药、住院)优待。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60岁以上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并定期组织医护人员为本地高龄老年人开展巡诊、送医、送药上门服务。


(十三)卫生部门要加强老年人医疗保健和健康教育工作,开办老年人医疗康复中心,医院要开办老年病科室。


五、提供生活服务,方便老年人日常生活


(十四)搞好居家养老服务。依托社区,创新服务方式,丰富服务内容。通过由政府、中介组织无偿或低偿服务方式,组织志愿者队伍和低龄老年人服务高龄老年人。为居家老人特别是“空巢”、失能老人提供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护理、精神慰藉、临终关怀等服务。社区要建立健全辖区老年人明细档案,为辖区老人提供应急救助。


(十五)商业饮食服务网点、日常生活用品经销单位以及水电、燃气、电信、通讯、邮政等服务行业和社区服务单位,根据行业特点和单位情况,为老年人提供优惠、优先、优质服务和照顾,对行动不便的高龄、残疾、孤寡和“空巢”老人提供送货上门服务。


(十六)严格执行《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和《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重点做好城市道路、车站、机场、商场、公交站点、居民住宅区和其它公共建筑的无障碍设施建设,为老年人居住和出行创造无障碍环境。新建或改造住宅小区时,建设单位要合理规划,建设适合老年人活动的场所或设施。


(十七)老年人凭《老年人优待证》或《离休证》在汽车站、火车站、机场优先购票、乘车、登机。特别对无陪护老年人,机场服务人员要给予全面协助,保证安全顺利离开机场。逐步实现70岁以上老年人凭《老年人优待证》或《离休证》免费乘坐市内公交车。


(十八)老年人凭《老年人优待证》或《离休证》免费使用收费厕所,并挂牌明示,承包经营者不得以承包为由拒绝执行。


(十九)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城市低收入家庭老年人,优先享受实物配租待遇。


六、提供文化休闲服务,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


(二十)财政支持的图书馆、博物馆、展览馆、文化馆、对外开放的文物保护单位等公益性文化设施免费向持有《老年人优待证》或《离休证》的老年人开放。同时,提倡非财政支持的公益性文化设施为老年人提供优惠服务。


(二十一)国有体育场(馆)、游泳池、影剧院,周一至周五,老年人购半票入场。影剧院在淡季可为老年文艺团体演出和活动优惠或免费提供场地。


(二十二)注重开发老年人才资源。贫困老年人参加老年大学(学校)学习,享受学费减免,到各级老年活动中心参加活动免费。出版、发行单位对老年人订阅市内各种报纸、刊物实行价格优惠。


(二十三)市内各旅游景区(点)、公园应在售票窗口等显要位置明示老年人门票免费优待规定。外地老年人凭《老年人优待证》或《离休证》,在我市享受同等旅游门票免费优待。


(二十四)每年将农历九月作为全市敬老宣传月。各涉老单位要搞好农历九月九日“老人节”庆祝活动。嘉峪关报社、电视台要积极开展敬老、爱老、助老宣传,开办老年专题节目或专栏。


七、提供维权服务,切实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


(二十五)各级法律援助机构要进一步畅通法律援助渠道,简化法律援助申请、受理和审批程序,优先受理和审批涉及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法律援助案件,满足老年群众多层次法律服务需求。


(二十六)老年人因赡养费、养老金、退休金、抚恤金、医疗费等纠纷提起的诉讼案件,符合条件的,要优先立案、优先审判、优先执行。交纳诉讼费确有困难的,可以申请司法援助,缓交、减交或者免交有关费用。


(二十七)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其他法律援助机构,应积极为老年人提供减免费用、法律咨询及有关服务,不断提高法律服务机构为老年人服务的质量和水平。


八、建立监督机制,强化老年人优待服务保障措施


(二十八)各单位要将老年人优待服务工作作为老龄工作的重要内容,统筹安排,合理布局,并将老年人优待服务工作落实情况列为重要内容,进行定期和专项检查。


(二十九)要逐步建立老年人优待服务的财政支持机制,加大投入力度,并通过福彩公益金资助、社会捐助等多种形式,为老年优待服务工作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以适应新时期老年人优待服务工作的需要。


(三十)市老龄委要建立有关涉老优待服务职能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市老龄办具体负责联席会议制度的组织、指导和协调。督促落实联席会议研究确定的事项,对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执行老年优待服务工作情况,组织年度评议通报。


(三十一)各涉老优待职能部门要加强管理,规范服务,督促优待服务场所、设施和窗口落实优待服务内容。建立健全信息反馈和监督机制,设立服务和监督热线,及时受理,依法解决好举报和投诉问题。


(三十二)加强尊老敬老和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宣传和法制教育,共同推动优待服务工作的落实。将老年人优待服务工作作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建设的重要内容,作为文明单位、文明社区创建的重要内容,在全社会营造关心、支持和参与老年人优待服务工作的社会氛围。大力倡导党员干部带头关爱老人,支持老龄事业,将党政干部的敬老爱老助老表现作为选拔任用的重要考核内容。妇联、工会和共青团要充分发挥作用,引导青少年牢固树立敬老爱老助老观念,在日常生活中尊重、关爱和帮助老年人。


(三十三)认真贯彻执行《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甘肃省关于进一步对老年人实行优待的规定》及省老龄办等21部门下发的《贯彻国家21部门<关于加强老年人优待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意见》和《嘉峪关市关于进一步加强老年人优待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法规政策。相关部门对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研究,及时总结经验教训,从实际出发,提出合理建议和科学对策,有针对性的改进和加强新时期老年人优待服务工作,促进全市老龄事业健康发展。



2011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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