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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尼克斯岐山县高龄老人生活保健补贴的申请领取办法(2010)


一、凡户籍在岐山县辖范围内,年满8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均属高龄老人生活保健补贴补助范围。


二、高龄老人生活保健补贴发放标准。对80-89周岁高龄老人,每人每月发放50元生活保健补贴;90-99周岁高龄老人,每人每月发放100元生活保健补贴;100周岁以上(含100周岁)高龄老人,每人每月发放200元生活保健补贴。


三、高龄老人生活保健补贴审批程序。申请享受高龄老人生活保健补贴,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个人提出申请,填写高龄老人生活保健补贴申报表,一式二份并附身份证复印件。由户籍所在村、社区进行申报,镇民政办审查,县老龄办审核,报市老年事业局审批。


四、市、县审批后,由县财政局负责转款,县信用联社办理存折支付。由所在镇统一在县老龄办领取,负责发放到高龄老人手中。


五、高龄老人生活保健补贴领取的申请办法从2010年10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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