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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商洛市镇安县关于进一步明确农村敬老院管理人员工资待遇及日常管理经费标准的通知(2012)


镇民发〔2012〕177号


镇安县民政局


关于进一步明确农村敬老院管理人员工资待遇及日常管理经费标准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


为了进一步加强农村敬老院的规范化管理工作,真正把农村敬老院管理人员工资待遇及管理费用落到实处,经县民政局会议研究,现就管理人员工资待遇及日常管理经费标准通知如下:


一、敬老院院民生活费标准。敬老院院民生活费严格按照省、市规定的标准执行。2013年度院民生活费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院民生活费按敬老院实有供养人数核定,资金每半年下拨一次,县中心敬老院由县局直接划拨,其余各敬老院由各镇划拨到敬老院。


二、敬老院院民衣服购置费。按院民每人每年500元核算,资金从临时救助金中拨付,每半年下拨一次,衣服购置必须按政府采购程序执行。


三、敬老院的日常管理经费标准。敬老院日常管理办公经费按每人每年300元核算,依据实际供养人数核定,资金从临时救助金支出,每半年下拨一次。


四、敬老院管理人员工资标准。中心敬老院院长月工资定为2000元,管理人员月工资定为1500元;区域敬老院院长月工资定为1500元,管理人员月工资定为1200元;镇敬老院院长月工资定为1300元,管理人员月工资定为1000元。资金通过政府财政预算、公益性岗位等多渠道解决,每半年下拨一次。管理人员工资均要实行基础工资+绩效工资的组成办法,中心敬老院管理人员的绩效工资为500元,其它敬老院的绩效工资为300元。绩效工资在年终考核合格后一次性兑现。随着物价指数等因素的变化,敬老院管理人员工资标准将做适当调整。


五、敬老院管理人员生活费补助标准。敬老院管理人员月生活费按每人每月450元的标准执行,其中县局每人每月给予300元的补助,其余部分由个人承担。资金从临时救助金中支出,每半年下拨一次。


六、敬老院院民就医救助标准。院民参加合作医疗基金由民政局统一资助。院民门诊费用及住院费用由合疗报销后,剩余部分从农村医疗救助金中全额救助。


六、敬老院院民丧葬费标准。院民死亡后,安葬费用按每人5000元的标准执行,从临时生活救助金中解决。


特此通知


镇安县民政局

2012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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