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列表
当前位置:首页>养老动态>贵州省关于开展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年活动暨实施敬老爱老助老工程工作方案(2012)

贵州省关于开展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年活动暨实施敬老爱老助老工程工作方案(2012)


各市民政局,厅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和《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要求,民政部决定在“十二五”期间,在全国连续开展“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年”活动(以下简称“推进年”),并启动“敬老爱老助老工程”。根据民政部的部署,为进一步做好我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年活动和“敬老爱老助老工程”的实施,自治区民政厅制定了《关于开展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年活动暨实施敬老爱老助老工程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研究并抓好落实。


桂民发〔2012〕49号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四日



根据《民政部关于开展“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年”活动暨启动“敬老爱老助老工程”的意见》(民发〔2012〕35号)精神,为进一步推进我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和“敬老爱老助老工程”的实施,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政府主导、政策扶持、多方参与、统筹规划,以应对人口老龄化为目标,以贯彻落实《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为核心,以实施“敬老爱老助老工程”为抓手,在“十二五”期间,着力推动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在规划布局、增量扩面、政策创制、机制创新、行业管理等方面取得明显进展,加快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和建立适度普惠的老年福利制度,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


(二)主要目标


到2015年,基本形成制度完善、组织健全、规模适度、运营良好、服务优良、监管到位、可持续发展,与人口老龄化进程相适应,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协调,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


——政策制度逐步健全。建立健全养老服务政策,完善社会养老服务准入、退出、监管制度,完善扶持优惠政策,进一步落实和扩大老年人社会优待,保护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到2015年,基本建立起目标明确、体系健全的养老服务政策制度。


——养老床位快速增长。按照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达到30张的目标,加强各类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增加养老床位。到2015年,全区拥有社会养老床位总数达到20万张以上,实现养老床位总数比“十一五”期末翻两番;按标准改造30%现有床位,养老服务设施基本满足社会需求。


——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普遍开展。到2015年,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基本覆盖100%城市社区和在30%农村社区,基本建立起形式多样、方便适用、广泛覆盖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网络。


——信息化支持网络基本建立。加强社会养老服务的信息化建设,实现居家、社区和机构养老服务的有效衔接。到2015年,基本建立起全区统一的社会养老服务管理信息系统,信息技术广泛用于城乡居家、社区和机构养老服务。


——养老服务队伍初具规模。加强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建设、教育培训和职业资格鉴定工作,建立以养老护理员为重点的人才培养体系和人才发展规划。到2015年,初步形成一支规模适度、结构合理、爱岗敬业、素质优良的养老服务人才队伍。


(三)总体要求


为实现上述目标,必须遵循和把握以下总体要求:


1.在养老服务功能定位上,坚持政府主导和社会参与相结合。在社会养老服务主体功能定位上,坚持政府保障基本、社会增加供给、市场满足需求。政府通过制定政策、增加投入,提供条件,加强监管,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参与社区照料和居家养老服务,倡导家庭成员履行孝亲敬老责任和义务,维护养老行业的秩序和服务质量;对孤老优抚对象、“三无”、五保及低收入的高龄、独居、失能等困难老年人的服务需求,政府及其民政部门直接举办少量基本服务型、示范性养老机构或资助社会机构、发放补助、购买服务等方式予以保障。社会参与,就是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采取政策扶持、公建(办)民营、民办公助、政府购买服务多种方式,支持各类市场主体、社会主体参与养老服务业发展。


2.在养老资源供给模式上,坚持资金保障和服务保障相匹配。资金保障,主要解决老年人有钱养老的问题,要在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社会救助等社会保障制度基础上,根据差异性原则,通过推动建立高龄补贴、养老服务补贴、护理补贴、重度残疾人补贴等制度,逐步为经济困难的老年人提供不同程度和类型的养老服务支持。服务保障,主要解决老年人有服务养老的问题,要大力发展养老服务机构、服务设施、服务队伍和老年人互助服务,为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护理、精神慰藉、安全援助和社会参与等多方面服务。


3.在养老体系建设内涵上,坚持居家、社区、机构养老相衔接。居家为基础,即立足家庭、以社会服务进家庭为标志,为老年人提供情感交流、精神慰藉和照料服务。社区为依托,就是基于家庭养老功能不断弱化,居家养老迫切需要社区服务支持,必须大力发展社区日间照料服务。机构为支撑,是基于养老机构能够满足有需求的老年人的集中服务需求,尤其为失能、半失能老年人、不适宜居家和社区养老的老年人提供专业照料。同时,养老机构可以利用设施、人员和技术辐射周边社区,支持居家养老和社区照料服务,提高社会养老服务专业化水平。


4.在养老机构建设运营上,坚持按标准建设和实际适用相兼顾。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既要符合相关标准规范,又要立足实际适用,实现可持续发展。按标准建设,就是养老机构建设必须符合老年人居住建筑、社会福利机构、养护院及社区日间照料中心等标准化要求,实现规范化设计、建设和管理。实际适用,就是养老机构建设必须立足实际,量力而行,不超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在建设重点上,优先发展供养型和养护型养老机构;在建设区位上,推行社区化,方便老年人参与社区生活,防止因选址不合理造成床位闲置;在建设规模上,推行社区化和小型化,不单纯追求超大规模,避免养老机构大而不当、入住率低;在建设档次上,一般应当保持非营利属性,不得片面追求高档、豪华,公办养老机构要定位于提供基本服务;建设形式上,坚持新建和改扩建并举,避免盲目发展、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


5.在养老服务规划布局上,坚持分类指导和资源整合相结合。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坚持分类指导,整合和有效利用各方面资源。分类指导,是指我国社会养老服务呈多元化、多层次、多样化发展格局,必须要把握全局,突出重点,科学规划,做到城乡统筹,更加重视农村养老服务;居家、社区、机构均衡发展,更加重视居家养老和社区服务;公办、民办协调推进,更加重视扶持民办机构;非营利性、营利性机构和服务共同发展,更加重视以需求为导向。资源整合,就是要充分整合和利用现有资源,盘活存量资产,避免盲目发展、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


二、主要任务


(一)建立健全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


1.推进居家养老服务。民政部门要指导、支持社区自治组织和服务机构,依靠社会养老服务实体,运用市场机制和非营利服务方式,大力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和社区照料,建立县(市、区)居家养老服务指导中心、乡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社区(村)居家养老服务站(点)三级网络。立足实际,编制并公布区域居家养老服务项目清单,为老年人提供多样化的上门服务。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培育服务机构、招募企事业、个人服务商等方式,不断扩大居家养老服务组织规模,并加强居家养老服务规范和质量监控。支持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康复辅具配置和居室无障碍改造,改善老年人居家生活环境。倡导敬老爱老助老传统美德,探索家庭照料者培训和支持工作,巩固家庭养老功能。


2.完善社区养老服务。结合实施《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按照就近就便、小型多样、功能配套的要求,依托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加强日间照料中心、托老所、星光老年之家、老年活动中心等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在城镇社区新建改建一批具有住养、精神慰藉、入户服务、助残助医、文化活动等多功能的社区日间照料设施,为社区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服务,“十二五”期间新建日间照料床位0.8万张。在建制村和较大自然村,依托村民自治和集体经济组织,积极探索推进农村互助养老新模式。“十二五”期间,广泛开展养老服务示范单位创建活动,促进社区养老服务深入发展。


3.加强养老机构建设。按照“统一领导、一院多制、分区管理、经费来源渠道不变”的原则,以及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要求,进一步整合各类养老服务资源,将福利院、光荣院、敬老院等养老服务机构整合建设“多院合一”的养老服务机构,满足优抚对象、“三无”和五保对象、失能和半失能老年人、贫困、空巢和高龄、独居老年人等群体的专业照料服务需求。


(1)实施国办养老服务机构建设。针对老人不同需求,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养老服务,加快国办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和改造。


——在自治区建设1到2所以为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提供长期护理的专业性护养型养老机构,形成专业化程度高、设施齐全、功能完备、服务规范、辐射能力强、具有培训示范能力的社会福利机构。


——实施地级市供养型和养护型福利机构建设,在14个地级市各建有1至2所为失能失智老年人提供长期护理的专业性护养型养老福利机构,形成专业化程度高、设施齐全、功能完备、服务规范、辐射能力强、具有培训示范能力、能够引领所辖县区养老服务发展的社会福利机构。


——实施县区社会福利机构改造工程,在县(市、区)新建或改建、扩建一批规模适度、功能完善、以提供养老服务为重点,兼顾为其他特殊群体提供服务的社会福利机构,包括:社会福利院、光荣院、养老院、老年公寓等,形成为老年人提供长期照料服务网络。


——加强荣誉军人养老机构建设和改造,提升服务孤老优抚对象、复员退伍军人及其他供养对象的能力。


——实施乡镇敬老院及村级敬老院(乡镇敬老院分院)建设工程,新建、改扩建规模合理、功能实用、设施齐全的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鼓励有条件的供养机构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转变,拓展服务功能和范围,在保证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需要的基础上,向农村低收入、高龄、独居和失能老年人提供服务,并为农村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提供示范和支持。力争到2015年,建成一批乡镇中心敬老院、100个示范性乡镇敬老院、5000个敬老院分院。


(2)加快发展民办养老服务机构。按照“谁投资、谁管理、谁受益”的原则,建立公开、平等、规范的养老服务业制度,通过进一步完善各项扶持政策,实行建设资金补贴、民办公助、公建民营、税费优惠、政府购买服务等扶持措施,鼓励和支持企业事业单位、集体组织、民间组织、慈善机构及个人等社会力量,以独资、合资、合作、联营、参股等方式,促进非营利性民办养老服务机构的发展,力争到“十二五”期末,全区建有民办养老机构250家,拥有养老服务床位4.5万张。


(二)加快社会养老服务制度化、规范化和信息化建设。


1.完善资金保障制度。完善孤老优抚对象、“三无”、五保老年人供养制度,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不低于当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推动从自治区层面建立统筹的高龄补贴制度,采取依申请的方式,按月向80周岁以上老年人、特别是经济困难老年人发放生活补贴。探索建立养老服务补贴制度,支持经济困难的老年人购买机构服务或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探索建立老年护理保险制度,增强老年人护理照料支付能力。健全完善入住养老机构的老年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制度,不断增强养老服务机构抗风险能力。


2.推进规范化建设。研究制定养老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完善行业准入、退出机制,加强监管,规范养老服务市场行为,创造公平竞争、健康有序的发展环境。制定和完善居家养老、社区养老服务和机构养老服务的相关标准,建立相应的认证体系。建立养老服务建筑设施、人员配备、分类管理、安全卫生等支架性标准体系。建立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制度。建立老年人入院评估、养老服务需求评估、养老服务质量评估等评估制度。


3.加强信息化建设。依托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建立养老服务信息系统,实现全区互通互联并纳入政府数据库管理,全面掌握养老服务的发展状况、服务资源和工作动态,提高服务效能和管理水平。采取电子政务、社区服务信息网、热线电话、爱心门铃、健康档案、服务手册、社区呼叫系统、有线电视网络等多种形式,构建社区养老服务信息网络和服务平台,为社会养老服务提供信息技术支持。推动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信息网络平台向农村延伸,扩大信息化服务覆盖范围。


(三)加强社会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


1.加强养老服务培训。加强养老服务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提高职业道德、业务技能和服务水平。自治区民政厅负责养老服务管理人员、中高级养老护理员的培训,并可根据需要建立或者依托现有养老机构设立培训实训基地。市县级民政部门主要负责初级养老护理员的培训。


2.建立职业资格制度。对各类养老机构从业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和按照国家职业标准要求,开展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工作。建立养老机构院长资质培训和养老护理员持证上岗制度,“十二五”期间,全区养老机构院长资质培训率达到100%,养老护理员持证上岗率达到较高水平。


3.优化护理队伍结构。通过定向引进、公开招聘、工作培训等形式,建设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吸引中高级专业人才从事养老服务。提高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的工资水平、社保待遇和社会地位,促进养老服务队伍稳定。开发养老服务公益性岗位,支持养老机构吸纳就业困难群体就业。探索建立在养老服务中引入社会工作者的机制,推动养老机构开发社工岗位。


(四)实施“敬老爱老助老工程”。


1.实施“阳光计划”,即在地级以上城市实施老年养护机构建设计划。力争在“十二五”期间,在自治区和南宁市,建设1到2所集养老服务技能培训实训、护理康复、老年大学等多种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养老护理机构;在其他地级市建设具有一定专业化水平的老年养护机构。


2.实施“月光计划”,即在县区实施综合社会福利中心建设计划。力争在“十二五”期间,在县(市、区),建设规模适度、功能完善、以提供养老服务为重点,兼顾为残疾人、孤残儿童等提供服务的综合性社会福利中心。


3.实施“星光计划”,即在城市社区实施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计划。拟在城市社区,建设方便实用、规模适度、可持续运作的社区日间照料设施。


4.实施“霞光计划”,即在乡镇实施农村五保供养服务设施建设计划。在乡镇,新建、改扩建规模合理、功能实用、设施齐全的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在满足五保对象集中供养需要基础上,为农村其他低收入、高龄、独居和失能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


5.实施“幸福计划”,即在农村实施养老服务建设计划。计划在农村社区,建设一批村级主办、互助服务、群众参与、政府支持的养老服务设施,既为老年人提供集中养老服务,也以此为依托,增加服务功能,逐步为农村老年人提供居家养老和日间照料服务。


6.实施“爱心护理工程”,即在部分养护机构实施爱心护理院建设计划。主要是支持社会力量兴办以长期照料、专业护理和临终关怀服务为核心的爱心护理院,为高龄、失能、病患老年人提供长期生活照料和医疗护理服务。


7.实施“助康计划”,即实施老年康复辅具配置计划。在养老机构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中,充分发挥民政直属假肢矫形康复机构的作用,为老年人配置符合体能心态特征的康复辅具,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


三、实施步骤


(一)准备和部署阶段(2012年4月初—2012年5月中旬)。


这一阶段的主要任务是制定实施方案,抓好组织发动,加强学习宣传,开展调查研究,为活动的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氛围。


1.制定活动方案。根据民政部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区的实际,认真研究制定和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开展“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年”活动暨启动“敬老爱老助老工程”实施方案》,并报送民政部。同时,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确保活动的有序推进。


2.开展动员部署。组织召开动员大会,学习贯彻民政部关于开展“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年”活动暨启动“敬老爱老助老工程”的部署和要求,明确目标任务,实施步骤,统一思想,形成共识,提高参与活动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时间安排争取在4月下旬进行。


3.开展调查研究。由厅领导带队,深入基层民政部门,围绕关于开展“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年”活动和实施“敬老爱老助老工程”的热点、难点和突出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商讨研究解决对策。


(二)实施推进阶段(2012年5月—2015年12月)。


这一阶段主要将开展“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年”活动和“敬老爱老助老工程”的主要目标任务进行分解和细化,明确责任和要求,形成工作合力,狠抓落实,做到有序推进。


1.分解落实目标和任务。主要将“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年”活动和“敬老爱老助老工程”的主要目标任务,按年度分解落实到单位、到基层,提出要求,做到层层分解落实。


2.加强督促检查。督促检查是推动工作的有效措施和手段。要结合活动开展的情况进度,分阶段进行督促检查,督查内容包括活动开展情况、项目进展情况、工作落实情况,通过督查,及时掌握进展和发现问题。


3.落实整改措施。针对督查发现的问题,研究制定改进工作的具体措施和办法,提出限时整改的内容、工作要求和责任人,并按照规定的时限逐项抓落实,确保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三)总结评估阶段。这一阶段主要是进行阶段性总结、开展活动实施情况评估等。


1.做好年度总结。主要总结年度活动开展情况,特别是项目推进进展情况,总结活动开展中的先进典型,强化示范带动作用。各市上报总结材料,活动办公室汇总后报民政部。


2.开展中期评估。(2014年1月—2月),由各市组织本辖区县市活动开展情况评估,自治区组织抽查抽检,主要对前两年开展的情况进行评估,总结典型,及时发现问题,调整方案,促进工作全面开展,并向民政部报告进展情况。


3.实施终期评估。(2016年1月—3月),根据民政部的部署,组织全区开展活动情况评估,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及时整改,迎接民政部的评估,向民政部报告评估结果。


四、保障措施


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各级民政部门要坚持以国家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规划和民政部开展“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年活动”意见为依据,以实施“敬老爱老助老工程”为抓手,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强化措施,狠抓落实,确保活动有序开展、富有特色,取得成效。


(一)全面规划,分步实施。要坚持以规划为引领,以落实《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为契机,对全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进行统筹考虑、整体安排、精心设计,争取把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纳入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制定专项规划,列入目标责任考核范围。并按照层级逐级分解细化目标任务,落实责任;按照轻重缓急和条件具备情况,分年度落实任务,明确工作进度、分年度细化实施方案和组织实施,每年集中支持一批建设项目,逐年见到成效。


(二)完善政策,健全制度。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是一项工程,必须加强对社会养老服务建设的政策优惠和扶持,要争取政府将社会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合理安排,科学布局,保障土地供应,符合条件的,按照土地划拨目录依法划拨。制定财政补助、贴息贷款、以及有关税收、用水、用电、用气等优惠政策,引导和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养老服务事业和产业,促进养老机构规模化、品牌化、连锁化经营,提高养老机构竞争力。加大对民办养老机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或设施的扶持力度,根据建设规模、入住率等因素,给予一定的建设补贴和运营补贴。接收安置政府供养对象的,要按规定标准拨付相关生活、医疗、照料等费用。引导民办养老机构根据市场需求,丰富服务形式和服务内容,为老年人提供多样化的选择性服务。


(三)拓宽渠道,加大投入。各地要积极争取将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所需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并建立动态保障机制。要大力推动慈善事业发展,吸引更多的慈善资金、社会捐赠资金参与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要加大福利彩票公益金支持力度,今后,自治区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将逐步由以往的按项目资助改为“以奖代补”,对于在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中出台法规、政策、标准,推进制度、体制、机制创新,在设施、队伍、能力建设等方面成效显著,以及养老床位增加较快且使用率高、地方投资或配套资金落实到位、工作推进有力度的地区,将加大支持力度,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和引导作用。


(四)强化协调,形成合力。要认真组织规划实施、落实优惠政策、实施项目建设,形成服务网络,通过整合各级民政部门的力量,发挥养老服务整体效益。要搞好项目上下对接,优化项目布局,按照“论证一批、储备一批、立项一批、建设一批”的原则,切实做好项目的论证、编制、遴选和申报工作;要做好建设项目与“十二五”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国家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三个专项规划和国家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项目、敬老爱老助老工程项目有效、有序衔接。


(五)广泛动员,加强领导。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相关政策法规和先进典型的宣传,为推进年活动的开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要广泛动员,吸引多方力量参与,共同谋划和推进养老服务事业发展,使推进年活动成为党政重视、社会参与、群众关心的一件大事,推动社会养老服务又好又快发展。要切实加强对推进年活动的组织和领导,各级民政部门要成立“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年”活动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统筹推进年活动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总结经验、推广典型等工作,及时研究解决推进年活动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和困难,统筹有关方针、政策、法规的制定和实施。

文章评论(0条)

我要参与评论
    暂无评论

发表评论

在线投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