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列表
当前位置:首页>养老动态>贵州省民政厅贵州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敬老院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通知(2011)

贵州省民政厅贵州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敬老院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通知(2011)


各市(州、地)、县(市、区、特区)民政局、财政局:


   为进一步加快我省农村敬老院建设步伐,提高农村敬老院管理服务水平,切实保障好五保对象生活,现作如下通知:


   一、充分认识加强农村敬老院建设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


   农村敬老院是由政府投资为主兴建的、集中供养农村五保对象的农村公共服务设施,是保障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生活的基本载体。加强农村敬老院建设和管理,不断提高农村五保集中供养率,使农村五保供养对象这个农村最困难的群体得到应有的照顾,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必然要求,是社会文明进步的体现,是健全完善社会救助体系的重要内容。“十一五”期间,在各级的共同努力下,我省农村敬老院建设和管理取得长足发展。特别是近年来各地抢抓农村危房改造的机遇,农村敬老院建设成效明显。但由于一些地方重视不够、投入不足等诸多原因,我省农村敬老院建设和管理远远滞后于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远远滞后于全国农村敬老院建设水平,远远滞后于农村五保对象的集中供养需求。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农村五保供养、农村敬老院建设和管理工作,《贵州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明确“全省‘十二五’期间新建或改造扩建农村敬老院750所,新增床位6万张”, 赵克志省长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强调要“加强养老基础设施建设,新建或改造乡镇敬老院180所”。各级要充分认识加强农村敬老院建设和管理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意义,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的重要部署,高度重视,大力推进,努力开创我省农村敬老院建设管理的新局面。


   二、加大工作力度,努力开创“十二五”农村敬老院建设新局面


   (一)认真做好农村敬老院“十二五”建设规划。


   按照《贵州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和《民政部关于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建设的指导意见》的要求,“十二五”期间,全省要新建、改扩建750所敬老院,新增床位6万张,每年新建、改扩建敬老院150所以上,新增床位1.2万张以上,在我省农村基本建成布局合理、设施配套、功能完善、管理规范的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网络,初步满足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供养需求,并逐步开展对农村其他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的供养服务。根据这一目标要求,结合五保对象的供养需求,各地要按照农村敬老院覆盖本辖区所有乡镇、集中供养率达到40%、床位利用率达到80%的指标(即“十二五”期末敬老院床位数=本地五保供养对象人数×40%÷80%),制定本地 “十二五”农村敬老院建设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指标”)。


   本着既要满足五保对象的集中供养需求,又要确保敬老院具有一定的规模、充分发挥敬老院使用效益的原则,有五保供养对象50人以上的乡镇应修建敬老院,所建敬老院床位数应达到40张以上;五保供养对象低于50人的乡镇,应由县统一规划修建乡镇片区敬老院;床位数40张以下、设施陈旧、不适应集中供养需要的敬老院应进行改扩建或重建。县(市、区)敬老院建设覆盖所有乡镇,但床位数达不到规划指标的,要采取改扩建或新建片区敬老院等办法确保达到。


   (二)切实提高农村敬老院建设质量。


   各地组织实施农村敬老院建设项目,要在当地发改、国土等部门办理相关申报、审批和备案手续;要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负责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和竣工验收制,确保敬老院建设项目工程合法合规、保质保量。要按照《民政部关于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建设的指导意见》、《贵州省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建设基本规范(试行)》和《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的要求,规范农村敬老院建设。敬老院建设应做到合理布局、环境宜人、规模适度、设施配套、功能完善,体现地域风格和民族特色。原则上敬老院要选择环境安全幽静,交通便利,靠近公共服务设施的地方修建。


   新建敬老院占地面积原则上不低于5亩,改扩建敬老院占地面积不低于3亩。居住用房使用面积每间不小于10平方米,每间居室原则上安排2张床位。配套建设辅助用房,设置办公室、厨房、餐厅、储藏室、活动室、医疗室、浴室和公厕等。每个床位配备床头应急呼叫铃。每所敬老院应有1亩以上的菜地,建有猪圈、鸡鸭圈舍等必要的农副业生产基地,配套修建一口沼气池,室外活动场所不少于150平方米,满足开展日常工作和供养对象实际生活的需要。


   (三)抓紧落实今年180所农村敬老院建设任务。


   根据2011年《政府工作报告》“新建或改造180个乡镇敬老院”的部署,结合各地所申报的项目,省民政厅确定了各地今年的敬老院建设具体任务。各地要按照建设任务要求,抓紧开工建设,确保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在年底前完工,有条件的地方要及早投入使用。各地要加强对工程进度和质量的监督,确保农村敬老院立项一所、建好一所,建好一所、投入使用一所,坚决杜绝“半拉子”工程和“豆腐渣”工程。省民政厅近期将与各市州地民政局就完成今年敬老院建设任务签订目标责任状,各市州地县也要采取相应措施确保落实今年敬老院建设任务。


   三、加强农村敬老院管理,为五保对象营造安心舒适的生活环境


   (一)进一步完善敬老院管理服务内容。


   要彻底破除修建敬老院仅仅解决五保对象集中食宿问题的落后观念,牢固树立通过敬老院充分体现党和政府的关爱、为五保对象提供物质保障和精神保障的管理理念,努力把农村敬老院打造成五保对象的幸福家园、农村基本的养老服务平台。全面落实民政部《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的要求,制定服务规范,健全服务标准,推动敬老院在为供养对象提供生活照料的基础上,提供医疗康复、长期护理、精神慰藉等全方位服务。敬老院要积极组织五保老人开展力所能及的生产活动,使他们老有所为;因地制宜组织五保老人开展文化娱乐活动,使他们老有所乐;积极在敬老院组织开展敬老爱老活动,努力把敬老院打造成弘扬中华民族优良传统、奉献爱心的平台。


   (二)切实强化管理措施。


   要根据敬老院大都属于政府投资兴办公益性机构的性质,明确产权归属,办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大力加强敬老院管理队伍建设,积极采取整合公益性岗位、购买服务等措施,做到管理人员与供养对象的比例不低于1:10。积极协调相关部门保障敬老院工作人员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为其办理相应的养老、医疗、工伤等社会保险。健全完善敬老院管理规章制度,认真落实院长负责制、岗位责任制,实行院务公开,加强敬老院内部管理。采取星级评定等措施,大力开展农村敬老院机构等级评定活动,推动敬老院创先争优,有效提高服务水平和床位利用率。对床位40张以上、床位利用率达到80%的敬老院,省级给予适当奖励。对新建、改建、扩建敬老院投入使用1年后床位利用率达不到60%的地方,省级原则上不再资助新申报的敬老院项目。对项目完工后半年内未入住五保对象的地方,省民政厅将通报批评。


   (三)大力提高五保供养标准。


   供养标准是衡量五保供养水平的核心指标。适时调整提高五保供养标准,既是加强敬老院管理、提高集中供养水平的前提,也是确保包括分散供养对象在内的所有五保对象生活水平不低于当地村民平均生活水平、确保其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根本依据。要建立健全五保供养标准自然增长机制,随着当地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增长,同步提高五保供养标准。要切实落实五保供养条例的要求,进一步强化各地政府在农村五保供养工作中的主体责任,调整和优化支出结构,加大农村五保供养资金投入力度,真正做到按标施保。省级财政对各地五保供养资金给予适当补助,各市州地也要将五保供养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加大对财政困难地方的补助力度。要认真落实《贵州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关于对农村低保对象中的特殊困难对象在享受基本保障金的基础上增发特殊补助金的有关规定,对纳入农村低保的五保供养对象,每年按不低于当地农村低保保障标准20%的比例增发补助金,多渠道提高五保供养对象的生活水平。


   四、加强领导,狠抓落实


   要加强对敬老院建设和管理的领导。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将敬老院建设和管理作为农村最基本的民生保障工作,纳入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各级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切实加强领导,大力组织实施。采取将敬老院建设和管理纳入党委政府的重点督办事项、纳入对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的目标管理考核重要指标、签订目标责任状等方式,加强敬老院建设和管理。采取定期督查与抽查相结合、明察与暗访相结合等方式,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敬老院建设和管理健康推进。


   要加大对敬老院建设和管理的投入。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十大民生工程的要求,将农村五保供养机构建设资金和农村五保供养资金纳入地方各级财政预算并不断提高。通过县级财政预算安排落实适当的工作经费,保障敬老院管理服务工作的正常开展。建立敬老院建设资金保障机制,按每张床位省级不低于1万元、市(州、地)级不低于5000元、县级不低于1万元的标准筹集敬老院建设资金。在积极争取各级财政加大敬老院投入的同时,加大福彩公益金的投入力度,市(州、地)、县两级每年要将50%以上的本级福彩公益金用于农村敬老院建设。各县民政、财政部门要进一步强化敬老院项目建设的主体责任,统筹安排使用好上级补助的敬老院建设资金和本级敬老院建设资金,确保完成好敬老院建设任务。对土地落实、手续完备,纳入当年建设任务的敬老院建设项目,省级按每张床位不低于1万元的标准分两次下拨补助资金,第一次拨付补助资金总额的60%用于敬老院前期建设,主体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第二次拨付补助资金的40%。对未按上报床位数完成建设任务或省级补助资金下拨后建设进度缓慢、不能如期完工的地方,省民政厅将通报批评;省级补助资金下拨后半年内未动工的,收回补助资金。


   要加强农村敬老院项目库建设。各地要将本地“十二五”期间敬老院建设目标分解为年度建设任务,搞好农村敬老院项目储备,建立起农村敬老院项目库,确保农村敬老院建设有计划、有步骤、有成效地开展。每年要根据下一年度的建设任务,及时落实项目建设用地、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纳入项目储备管理。各地要于每年10月底前将下一年度敬老院建设项目报送省民政厅,列入省民政厅的项目储备库,作为安排下一年度省级敬老院建设补助资金的依据。原则上不纳入项目储备的敬老院建设项目,省级不安排补助资金。


   五、切实加强资金监管


   各级财政、民政部门务必采取措施,强化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确保资金专项管理、专帐核算、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同时,农村敬老院建设资金的拨付和使用要自觉接受监察、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向同级人民政府报告。各级财政部门要定期对农村敬老院建设资金的使用管理等情况进行抽查。对截留、挤占和挪用农村敬老院建设资金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文章评论(0条)

我要参与评论
    暂无评论

发表评论

在线投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