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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遵义市正安县出台乡镇敬老院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财务收支行为  维护五保对象的合法权益,近日,正安县出台了《乡镇敬老院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对全县乡镇敬老院财务管理进行规范。


《正安县乡镇敬老院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分总则、财务预算管理、财务收支管理、资产管理、报账审批程序、财务监督、附则等7章26条。《办法》明确了对乡镇敬老院实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将乡镇敬老院的财务工作交由乡镇财政所按单设预算单位进行核算、管理,并纳入乡镇财政所会计集中核算,会计由财政所会计兼任,乡镇民政办专设报账员;统一了乡镇敬老院的收入和支出项目;强调了乡镇敬老院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要求,完善报账手续及开支审批程序,敬老院财务开支实行乡镇社会事务办主任、乡镇分管领导、乡镇长审批制度。一次性支出在300元以下由乡镇社会事务办主任签字核销;500元以下由乡镇分管领导签字核销;500元以上由乡镇长审批核销;建立了乡镇敬老院内部日常财务监督与县相关职能部门定期监督检查相结合的财务监督机制。该《办法》的实施,彻底解决了正安县乡镇敬老院财务管理人员配备不齐、帐务设置不规范、会计记帐不及时、审批手续不完备等问题,对进一步规范全县民政财务管理工作起到了积极的推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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