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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大足区老龄工作有关规定

一、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护法》和《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护法实施办法》,《关于进一步做好重庆市老年人优待工作的意见》渝老办发[2006]33号。

二、老年人优待服务的主要内容

60周岁至69周岁的老年人凭《重庆市人民政府敬老优待证》可享受如下优待政策:

1.参观博物馆、革命纪念馆和人民大礼堂免购门票;

2.游览收费公园、旅游景点、风景名胜区门票费减半;

3.到各级老年活动中心参加活动免费;

4.到医疗机构就医免交普通挂号费,并优先挂号、就诊、化验、缴费、取药等;

5.免费使用收费公厕

6.法律服务机构应积极提供有关老年人赡养方面的法律服务,按规定减免相关费用。

7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凭《重庆市人民政府敬老优待证》除享受上述优待服务内容外,继续按《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的规定免费乘坐城区公共汽车、过江索道、载人公共电梯扶梯。

百岁老人的生活补贴标准,各区县政府可根据本地条件制定,但最低不得少于100元/月。

三、办理《老年优待证》程序

1.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或户口证明复印件;

2.1寸近期照片一张;

3.到户口所在地民政办公室统一申办;

4.各街镇乡(办事处)民政办收齐相关材料后到县老龄办统一制作《老年优待证》,承诺7个工作日内办结。

四、具体经办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李祥举          

联系电话:023-43789932

办事地点:老龄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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