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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区开展城镇居家养老社会化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2007)

南岸府发[2007]176号


区政府有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各经济板块管委会(办公室),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民政部关于开展养老社会化示范活动的通知》(国民函〔2005〕48号)、《重庆市民政局关于开展城镇居家养老社会化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渝民发〔2006〕54号)文件精神,结合全区为民办实事的总体部署和居家养老服务的社会需求,经区政府研究,现就在全区各社区开展居家养老社会化服务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围绕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目标,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为民办实事的总体部署和工作要求,以保障老人群体中特殊群体老人(分散供养的“三无”老人、低保老人)为重点,坚持社会福利事业社会化的改革发展方向,积极构建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养老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的多层次、多类型的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立足实际,拓展服务载体,建立新型的社会化居家养老服务体系,不断提高全区社会福利服务的整体水平,促进全区养老服务业的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充分发挥“星光老年之家”作用,以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为切入点,采取多种养老方式,为不同层次的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形成运转协调、服务高效、基本满足老年人要求的新型老年社会福利服务体系。

三、工作原则

一是坚持政府主导与社会力量参与相结合的原则;二是养老服务社会化与推进再就业相结合的原则;三是坚持先重点保障老年人中的特殊群体老人,再逐步惠及全体老年人的原则;四是实行专业化居家养老服务与社区志愿者服务(邻里互助)相结合的原则;五是实行无偿服务、低偿服务和有偿服务相结合的原则;六是实施居家养老与发展养老机构相结合的原则;七是实行统筹规划与分类指导相结合的原则。

四、工作内容

“居家养老服务”是在社区建立一个支持家庭养老的社会化服务体系,它是以居家养老为基础,以街道社区为依托,以义务(志愿)服务为服务资源,以就近照料起居、日托护理、上门服务为主要形式,使在家老年人获得社会化的养老服务模式。它具有服务主体多元化、服务方式多样化、服务队伍专业化和服务成本低、覆盖面广、服务方式灵活等特点,不仅是对传统家庭养老模式的补充与更新,也是更新养老服务理念、创新养老服务方式、满足全区众多老人养老服务需求的重要途径。

(一)养老模式

1.“公寓式托老站”即:利用社区闲置房屋,由社区自行管理,收住本辖区的各类老年人,为其提供生活起居、文化娱乐等服务;

2.“日托式照料所” 即:以“星光老年之家”为主,对本辖区内“空巢”老人提供白日照料、就餐、娱乐等服务;

3.“家庭式养老院”即:以老年家庭为依托,对生活在社区的老人分门别类地定时上门提供生活照料、康复保健等方面服务。

(二)服务对象

居家养老服务对象为全区老年人。根据老人的实际情况,服务分为“无偿服务”、“低偿服务”和“有偿服务”。“无偿服务”对象为具有南岸区户籍70岁以上,分散供养的“三无”老人;“低偿服务”对象为具有南岸区户籍70岁以上,身边无子女且享受“低保”的老人;“有偿服务”对象为居住在南岸区70岁以上且生活需要照料的空巢或独居老人。

(三)服务形式

居家养老服务是以“钟点服务”为主要形式,实行“一对一”或“一对几”的服务。服务内容主要是以家庭为核心,以社区照顾为依托,以专业化服务为手段,为居住在家的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服务、日托服务、心理咨询、精神慰藉、临终关怀等社会化服务。

(四)补贴标准

1.政府购买服务补贴的对象为享受“无偿服务”、“低偿服务”的老人,其标准:

   (1)70岁以上分散供养的“三无”老人,按人均100元/月的标准给予服务补贴;

   (2)70岁以上享受“低保”身边无子女照顾的老人,按人均50元/月的标准给予服务补贴;

上述标准,就高不就低,不重复计算。服务补助只能用于购买居家养老服务,不得用于支付药费或购买其他商品等。此项经费各街道(南山街道除外)由区财政纳入预算,各镇按二级财政分级负责的原则由镇财政自行解决(其标准可据实参照本《实施意见》执行)。

2.个人购买服务的对象为“有偿服务”的老人,其资费按“社区牵线搭桥、受(助)双方自愿、提倡低偿资费”市场化有偿服务的原则执行。

(五)申报程序

1.政府购买服务(“无偿服务”、“低偿服务”)补贴报批程序

由本人或家属向社区提出申请,填写《南岸区居家养老政府购买服务补贴对象申报审批表》,社区通过听证核实,提出初步意见后报街(镇),街(镇)根据申请人的具体情况和社区的调查意见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老人确定服务补贴标准,经公示3-7天后报区民政局审批。区财政局根据街(镇)上报情况,将服务补贴经费按月下拨到各街(镇),由街(镇)落实到有关社区并组织对其补助对象实施服务。

 2.个人购买服务(“有偿服务”)申请程序

本人或家属向社区提出申请,填写《南岸区居家养老个人购买服务对象申报表》,社区将根据需要服务对象的具体情况和所需服务项目或要求,通过由社区推荐符合条件的助老服务员公开竞聘的方式,在双方自愿的原则下,社区协助提供市场化的有偿服务。社区有义务对其服务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六)服务队伍

鼓励和支持社区居民、社区单位员工在业余时间利用专业知识、技能、体能等为居家的老年人提供多种形式的养老服务,着力打造专职助老服务人员与志愿者相结合的专业化服务队伍。各街(镇)应将居家养老工作作为“公益岗位”予以开发,把开展居家养老服务与实施下岗再就业和“低保就业联动工程”有机结合起来。专职服务人员主要从“4050”人员、“零就业”家庭人员和“低保”未就业人员及下岗失业人员中招聘,纳入社区公益性服务机构统一管理。

(七)教育培训

针对居家养老服务个性化、专业化较强的特点,助老服务员原则上要进行专业护理知识学习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从队伍建设的进口把关,确保良好的道德素养和基本的专业技能。

(八)责任分工

1.区民政局是全区社会化居家养老工作的指导协调部门,负责养老服务社会化工作宏观管理和制定全区社会化居家养老工作实施方案,并对方案实施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核定居家养老有关资金的拨付。

2.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确定有资质的社会教育培训机构,对居家养老服务员开展培训。考试合格后,颁发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印制的“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3.各街(镇)是居家养老社会化服务工作的责任单位,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和指导社区因地制宜开展居家养老社会化服务工作。  

   4.社区是居家养老服务的主体,负责助老服务员招聘、考核、调配、补贴兑付等工作。面向老人直接开展面对面服务,做好助老服务员的选派、管理、职业道德教育,做好奖惩、服务质量监督等具体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居家养老社会化服务工作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满足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的生活服务需求,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的有效途径。各有关部门和街镇、社区要充分认识开展居家养老社会化服务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增强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从统筹辖区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的高度,从全心全意为民办实事的角度出发,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按照全区决策部署和总体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切实抓好工作落实。

(二)解放思想、勇于创新

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是应社会需要而生,是一项民心工程,各街(镇)要因地制宜,解放思想、勇于创新、大胆实践、高起点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积极为构建投资主体多元化、运作方式市场化、管理服务规范化、服务队伍专业化的居家养老服务新格局做出贡献。

  (三)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街(镇)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落实,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困难与问题,制定具体工作计划,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细化工作措施、落实工作人员,并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居家养老社会化服务工作顺利实施和有序推进。

  (四)相互配合,形成合力

  区有关部门、各街(镇)及社区要按照区委、区政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好居家养老社会化服务工作的各项政策,注重整合社会资源,形成工作合力。要结合开展社区服务、扶贫帮困等活动,从家庭教育、生活服务、文化娱乐等多方面、多层次、全方位推进居家养老社会化服务工作。要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加强支持配合与沟通协调,形成居家养老社会化服务工作的有效机制,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五)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要加大对居家养老社会化服务工作的宣传力度,争取社会各界的支持和参与,并使全区老年人都能全面了解此项工作,选择符合自身需求的服务,切实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与照顾,感受到社会各方的关爱与温暖。要重点加强对家庭赡养老人的宣传,倡导开展形式多样的亲情关怀活动,使老年人充分感受到家庭的温暖。通过在全社会广泛开展敬老、养老、助老的道德宣传和教育,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营造尊老爱老的良好社会氛围。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

二○○七年八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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