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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万州区90岁以上老人领取长寿补贴金须知


文件依据:《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老年人社会优待服务工作的通知》(万府发〔2000〕99号)

政策内容:按照区政府《关于认真做好老年人社会优待服务工作的通知》(万府发〔2000〕99号)文件要求,长寿补贴金是万州特有的敬老优待政策,不同于其他形式的津贴、补助,这笔钱来自于本级财政。采取本级财政预算,实行 “按年统计、按年计发”的口径,以年为统计单位,每年一次性按照标准补贴。为体现以人为本,保证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自2009年起,由原来的每年一次统计发放改为每半年一次(6月,12月)统计发放。2011年我区百岁老人长寿补贴金标准为每人3600元/年,90岁以上老年人为每人1200元/年。

申请条件:万州户籍,当年年满90周岁及以上,发放时仍健在的高龄老人。

申请程序:我区按照所在地户籍为依据,

1、老年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未办身份证的,以户口管理机关登记的户口为准)到村(居)委会自愿申报;

2、村(居)委会实行逐户调查、核实登记;

3、镇乡、街道老龄办初审、公示;

4、区老龄办汇总复核;

5、区政府审定等办理程序,完成了对当年年满90周岁及以上高龄老人的摸底统计和长寿补贴金的上报核发工作。

发放程序:

各镇乡、街道按照《万州区长寿补贴金使用管理办法》(万州行财〔2005〕7号)文件要求,严格长寿补贴金发放、管理,区财政局、区老龄办将进行跟踪检查、监督。具体程序为:

1.公示。在发放前各镇乡、街道要在政务公示栏或集镇等公众较多的地方对本辖区发放名册进行公示,然后将长寿补贴金发放到村(居)委会;各村、社区要将本村、本社区的发放名册在村务公开栏或公众较多的地方予以公示,加强宣传,接受群众监督。

2.发放。村(居)委会经办人在公示后3个工作日内将长寿补贴金上户上门核实、送发到老人手中,由当事人(老年人或直系亲属)在发放名册(一式三份)上签字后交镇乡、街道。

3.报送发放名册。镇乡、街道经过审定后,将已发放并签字、盖章的发放名册一式1份按规定报送区老龄办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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