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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巴中市平昌县民政局五项制度规范农村敬老院安全管理


为切实加强农村敬老院安全管理,预防各类安全事故发生,县民政局建立完善了安全责任、膳食管理、巡查防范、安全保卫、责任追究五项制度,全力推进农村敬老院安全规范运行。


一是健全安全责任制。严格实行农村敬老院安全管理辖区负责制和院长负责制,制定了安全管理分级负责、职责运行框架图,并在每个敬老院设立安全管理岗位,配备落实1名安全管理专(兼)职人员,实行定岗定责、挂牌上岗,有效形成责任主体明确、责任条块清楚、责任体系完善的工作格局。


二是健全膳食管理制。日常采购的大米、食油、肉类、蔬菜等食材指定专人验收管理,实行登记建卡管理、分类分架存放、定期消毒防疫,确保食品质量卫生安全。建立出入库登记和日常检查制度,及时清理腐烂变质食品。严格烹饪操作规程,不加工食用变质食物,严防食品中毒事件发生。


三是健全安全保卫制。落实专人实行24小时全天候值班,加强巡逻检查,建立值班记录,确保巡查保卫无空档、无盲区。积极落实防火、防盗、防毒和人身安全措施,排查整改隐患,强化应急演练,严防意外事故发生。


四是健全外出登记制。供养对象原则上不得单独外出,确需外出的,须由院长同意后,安排专人或其亲友陪同,行动不便、体弱生病五保老人外出需由专护人员陪同。严禁擅自外出下河洗澡。进院、离院须由院长、陪同人员、供养对象三方签字登记,来访人员须经院长同意并登记后方可入院。


五是健全责任追究制。将农村敬老院安全生产纳入民政工作年度目标管理,强化经费保障,强化监督检查,强化奖惩问责,对安全管理工作不安排、不检查、不落实的,予以通报批评;对事故隐患整治不力的,予以黄牌警告;对安全事故隐瞒不报,或者未按规定组织救助的,予以党纪政纪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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