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列表
当前位置:首页>养老动态>四川省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我市建立80-89岁高龄老人生活津贴制度的通知(2012)

四川省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我市建立80-89岁高龄老人生活津贴制度的通知(2012)


各县(区)人民政府,钒钛产业园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完善覆盖城乡的老年人社会保障体系,推动老年社会福利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转变,使老年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建立80——89岁高龄老人生活津贴制度(以下简称高龄津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建立高龄津贴制度的重要意义

 

我市已进入人口老龄化快速发展期,老龄人口中高龄化、空巢化趋势明显,老龄问题日益显现。建立高龄津贴制度,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缓解养老矛盾的客观要求,对解决高龄老人的基本生活问题、提高高龄老人的生活质量将起到重要的作用。

   

二、高龄津贴发放对象和标准

   

凡具有本市户籍且年龄在80—89周岁的老年人,均可享受高龄津贴待遇,发放标准:80至89周岁高龄津贴为每人每月50元。原实行的90至99周岁老人每人每月100元、100周岁(含)以上老人每人每月200元长寿生活补贴金制度,继续维持不变。在核定低保、低收入居民等困难群体时,高龄津贴、长寿生活补贴金不计入家庭收入。

   

三、高龄津贴资金来源

  

所需资金市财政承担35%,其余由各县(区)财政承担。扩权县由县财政全额承担所需资金。


四、工作要求


(一)各县(区)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按照简化程序、方便群众的原则,结合本县(区)实际制定高龄津贴制度的具体方案和实施细则。


(二)各县(区)要抓好此项工作的落实,在资金上予以保证,于今年4月底前必须发放到位。


(三)高龄津贴发放时间从2012年1月1日起执行。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日

文章评论(0条)

我要参与评论
    暂无评论

发表评论

在线投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