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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河源市源城区创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示范中心方案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日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全国老龄委办公室和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6号)、民政部《关于开展“全国养老服务社会化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的通知》(民函〔2006〕292号)和省民政厅《关于开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示范活动试点工作的通知》(粤民福〔2005〕4号)要求,为加快推进我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示范中心建设工作,确保如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结合我区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以满足我区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为目标,坚持以人为本,整合社区资源,发动社会参与,积极开展居家养老服务,促进我区和谐社会建设,为打造“首善之区”、幸福源城奠定社会保障基础。

二、工作目标

加快居家养老服务业的发展,创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示范中心,建立健全老年福利服务体系,为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提供无偿或低收费服务,满足他们的基本生活需求。

三、服务对象

具有源城区户籍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分散供养孤寡老人、低保家庭老人、重点优抚对象、“空巢”老人,以及社会上自愿申请、自费消费的其他老人。

四、实施步骤

1.2012年1月底前,制定方案。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为创建工作提供指导。

2.2012年1-3月,完善手续。完成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示范中心产

权交接手续。

3.2012年3-7月,工程招标。完成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示范中心的改造设计、工程预算和招投标工作。

4.2012年8-11月,开展服务。完成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示范中心的装修改造工作,全面开展居家养老服务。

五、中心建设

(一)完善基础设施。采取政府划拨资产的形式,将上城街道办事处位于湖滨路的原“梦记酒楼”划归区民政局管理,作为开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工作场所。

(二)设置功能室。在居家养老服务示范中心一楼设置服务大厅(含接待室)、医疗保健室和老人餐厅,提供紧急救援、医疗康复、送餐等服务;中心二楼作为日间照料大厅,提供心理疏导、文娱活动、信息支援、转介送餐等服务,内设老人休息室、电教室、阅览室,并安装“安颐通”长者平安钟;中心三楼设置办公室、老人课室。

(三)添置服务设施。在示范中心大楼设置电子服务屏,添置空调、沙发、桌椅、休息床、轮椅及其它辅助性康复设备。

六、服务内容

1.提供上门照料和应急救助服务。为行动不便的居家老人提供上门生活照料、卫生清洁服务。通过“安颐通”长者平安钟服务平台,与110、120联通,为居家老人提供应急救助、紧急救援。

2.开展日间托老服务。为老年人提供医疗保健、信息支援、心理疏导、文娱活动、老人学习、午间休息等服务。

3.落实转介服务工作。根据老年人要求,为其联系送餐、就医、家政服务(属于自费自愿项目)。

七、经费保障

1.区政府无偿收回“梦记酒楼”,由区财政安排800万元用于解决上城街道办事处历史遗留问题。

2.区财政安排250万元用于居家养老服务示范中心建设(其中2012年200万元,2013年50万元),不足部分由区民政局争取上级资金解决。

3.区财政每年划拨日常运作经费65万元,并纳入年度财政预算。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成立工作机构。为加强创建居家养老服务示范中心建设工作,区政府成立由分管民政工作的副区长任组长、区府直属有关部门的相关领导为成员的居家养老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区民政局要相应成立工作小组,具体落实居家养老的日常业务工作,组织普查全区居家老人基本情况,掌握全区老人的分布情况、生活状况,制订服务方案。

(二)加强培训,建设工作队伍。广泛宣传,发动志愿者、社会工作者、民间慈善机构(人士)积极介入社会养老服务;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到省先行示范单位学习先进工作经验;增加居家养老专职工作人员,通过举办培训班的形式,提高工作人员服务水平。

(三)完善机制,促进服务社会化。明确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相关政策,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捐助)养老事业,促进社会服务社会化。

(四)落实职责,强化监督管理。区民政局要对居家养老服务活动进行监督。居家养老服务资金必须用于居家养老服务活动上,不得挪作它用;居家养老服务人员必须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工作任务;凡补助对象或其他人员以弄虚作假手段骗取养老服务补助或挪作它用的,应赔偿相应经济损失,同时被终身取消享受居家养老服务补助的资格,服务机构以弄虚作假手段骗取经费的,应返还已骗取的经费,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取消提供服务的资格,并按有关法规查办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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