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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梅州市兴宁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服务细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决定》和广东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老龄工作的通知》、《广东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五”计划纲要》和《梅州市老龄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制定本细则:

一、工作职责

1、承办市老龄工作委员会的统筹、协调、指导、督促和检查各项老龄工作,促进老龄工作有序、顺利地开展。

2、研究拟定我市老龄工作发展和规划,并组织贯彻实施。

3、办理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决定的事项,督促、检查市老龄工作委员决定事项的落实。

4、负责各成员单位的联系、协调、督促和检查落实工作。

5、开展调查研究,收集整理老龄工作的有关情况和信息,总结推广先进经验。

6、协调指导为老年服务工作,开展敬老、助老评比表彰活动,推动全市老龄工作的发展。

7、协调、指导、督促、检查各级、各部门组织贯彻执行《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执法与监督,做好维护老年人的保障工作。

8、指导、督促和检查各镇(办事处)的老龄工作;组织、协调有关老龄事务在全市的活动。

9、承办省、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和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服务对象

本区域内老年人

三、服务内容

1、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老年人“六个老有”的落实;

2、负责老龄成员单位联系、协调、督促和检查工作;

3、指导督促和检查各镇(办事处)的老龄工作;

4、指导为老服务工作;

5、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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