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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肇庆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2012年7月25号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老龄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广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国发〔2011〕28号)、《广东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粤府办〔2012〕36号)精神,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和老龄事业的发展趋势,制定本规划。


一、背景


(一)主要成效。


《肇庆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实施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各地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市老龄事业加快发展,取得了可喜的成绩。


1、老年人社会保障制度逐步健全。社会保险覆盖范围不断扩大,待遇水平不断提高。截至2010年底,全市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在职参保人数达36.69万人;全市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养老金由1013元增至1151元,同比增加138元,年增幅13.63%。“十一五”期间,全市全面实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从2010年起,老年人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财政补助标准从每人每年12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240元。覆盖城乡各类人群的医疗保险制度,适合不同人群特点和满足多层次医疗需求的医疗保险体系基本建立。财政补助力度不断加大,老年人参保率及医疗水平不断提高。


2、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初步形成。以端州区为试点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完善社区服务功能,推进社区老年服务设施建设,社区养老服务水平不断提升。养老服务对象由传统的城市“三无”老人和农村“五保”老人,逐步拓展到低收入、生活困难的老年人以及有实际需要的其他社会老年人,为他们提供无偿、低偿、有偿的优惠服务,满足不同层次的养老服务需求。初步探索了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截止 2011年底,全市建有“星光老年之家”118个,总建筑面积8万平方米。全市共有各类养老机构121家,养老床位4933张,收养老年人3274人。


3、老年人权益保障不断加强。全市均成立了老年人法律援助中心、老年人法律事务所,个别县还开设了老年法律服务热线,法律援助部门对经济有困难的老年人实施减免司法诉讼费。各级老龄工作部门加强老年人来信来访工作,妥善处理信访案件,及时化解矛盾纠纷。据统计,“十一五”期间全市共为老年人提供法律咨询服务1500多人次,调解纠纷1300多件,有321名困难老人得到法律援助。


4、老年优待政策不断完善。为提高老年人优待,2008年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老年人优待工作的通知》(肇府办〔2008〕36号),明确规定对老年人看病挂号、就诊及进入博物馆、科技馆、纪念馆、文化馆、公园、旅游景点等场所给予半价或全免收费优待。全面实施100岁老年人政府津贴制度,对100岁以上的老人每人每月发放150—300元不等的高龄老人政府津贴。积极参与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活动,新建城市道路、公共建筑和养老机构场所严格执行《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进一步改善了老年人的生活环境。


5、老年人精神文体生活日臻丰富。广播电视、报刊杂志和网络等媒体,开辟了寓教于乐的老年人专题栏目。定期举行老年人文艺调演、老年运动会、老年广场文化、社区文化活动,老年人已经成为基层群众文娱活动的主力军。老年教育事业迅速发展,涌现出一批环境优良、设施良好、制度完善、教学水平高、社会效益好的老年大学。老年大学办学规模不断扩大,在校人数不断增加,开设10多个学习专业,目前全市在校学员超过3万人。老年体育活动活跃,“十一五”期间,全市共成立老年人体育协会12个,经常性参加体育活动的老年人达30多万人,约占全市老年人口的60%。


6、老年人社会化管理服务水平不断提高。出台了一系列企业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指导意见,建立健全社会化管理服务的各项制度和规范,管理服务水平稳步提高。截至2010年底,全市纳入社区管理的企业退休人员有6.8万人,社区管理服务率达81.68%。老年志愿者队伍不断壮大,广大老年人积极参与社区基层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公益活动,在提供科技咨询、关心下一代、开展传统教育、维护社会稳定、调解邻里纠纷、开展互助服务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老年人力资源得到进一步的开发和利用,“银龄行动”深入开展,内容不断丰富,形式多种多样,深受社会各界的好评。


7、老年人宣传教育工作广泛开展。各地普遍开展了以“敬老爱老”为主题的宣传教育活动。“十一五”期间全市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报道有关涉老新闻、图片、评论、维权文章共150条(篇)。各级党政领导在重大节日深入老年人群体开展走访慰问活动,机关、部队、学校、企业、各类社团组织也经常组织干部、职工、战士、学生、义工、青年志愿者到敬老院、福利院等养老机构开展服务、慰问活动,送去党和政府以及社会对老年人的关爱。通过开展首届肇庆市十大“敬老之星”、肇庆市十佳“老年社团”、全国“十佳孝子”、全国“敬老模范村”等敬老先进典型推荐评选表彰活动,在全市掀起弘扬敬老爱老传统美德的新高潮。


(二)面临形势。


“十一五”期间,我市老龄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存在一些突出问题,老龄事业发展面临严峻挑战。一是老年人口加速增长。截至2010年底,全市60岁及以上的常住老年人口达50.5万人,占全市常住总人口的12.91%,且每年以3.5%的速度递增,预计到2015年,我市60岁以上老年人口将达到58万人,其中8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将达到8.05万人。与“十一五”时期相比,我市人口老龄化、高龄化、家庭小型化和空巢化问题日益突出,对我市老年社会保障体系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提出了更高要求。二是养老服务供给严重不足,队伍专业化程度低,全市城乡养老床位只有4933张,占全市老年人口的9.76‰,低于全省平均水平13‰;有相当数量失能、半失能的“三无”老人和“五保”老人无法入住养老服务机构,农村为老服务事业发展滞后。三是全市居家养老服务还处于起步阶段,社区养老服务配套设施滞后,缺乏服务实体和专业服务人员,社区资源分散,管理体制不完善,缺乏统筹协调机构,社区为老服务志愿活动尚处于无序和自发状态;大多数养老服务机构管理、服务人员没有接受过职业培训,没有形成持证上岗制度。四是政策扶持力度不够,老龄工作队伍薄弱,县、镇两级老龄机构人员偏少;养老服务事业经费尚未纳入财政预算和建立起稳定的资金投入机制;民办养老服务机构扶持政策尚未出台,影响社会资源进入养老服务业。


(三)发展机遇。


“十二五”时期,是全面落实《珠三角规划纲要》和市“十二五”规划要求,加快经济转型升级,大力实施“两区引领两化”战略,着力打造珠三角科学发展实验区、广东新型工业化基地、中国宜居文化名城、国际知名旅游会展胜地,努力建设成为能够代表珠三角科学发展成果的城市的关键时期,也是全面应对人口老龄化挑战,推动老龄事业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中央、省、市“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主要目标,明确提出要实现“老有所养”、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等目标要求,为老龄事业发展指明了方向,提供了发展机遇。我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综合实力不断增强,民生保障力度不断加大,民主法制建设不断完善,为我市老龄事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老龄工作方针,以科学发展为主题,立足我市实际,充分发挥政府、社会、家庭和个人的作用,逐步建立和完善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覆盖城乡的适度普惠型养老服务体系,优先培育发展老龄服务事业和产业,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努力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的工作目标,让广大老年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二)总体目标。


建立与肇庆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老龄事业经费投入增长机制;建立健全政府、社会、家庭和个人相结合、全面覆盖城乡老年人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基本构建起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的养老社会服务体系,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的目标;大力发展老龄产业,初步构建起结构合理、门类齐全、管理规范的老龄产业发展体系;健全和完善各级老龄工作机构,建立职能明确、协调高效的老龄社会管理体系和工作体系;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更加丰富,敬老爱老的社会氛围更加浓厚;国际交流与合作更加活跃,老龄科学研究进一步加强。到2015年末,我市老龄事业发展的总体水平争取赶上先进城市行列。


(三)基本原则。


1、坚持老龄事业与肇庆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宏观目标,确立老龄事业在肇庆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的战略地位和作用,促进协调发展。


2、坚持立足当前与着眼长远相结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老年人切身利益作为老龄工作和老龄事业发展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把解决当前突出的老龄问题和应对人口老龄化长期挑战作为老龄事业的全局策略,着重加强体制机制建设,促进肇庆市老龄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3、坚持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发挥政府在老龄事业发展中的主导作用,加强政策引导、资金支持、市场培育和监督管理。创造有利条件,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参与老龄事业发展的积极性,构建以政府为主导,老龄委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协同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人人关心支持老龄事业发展的良好格局。


4、坚持家庭养老与社会养老相结合。完善道德规范和法律约束,巩固和支持家庭养老,促进和谐。营造浓厚的敬老爱老助老氛围,多举措大力发展社会养老,探索具有肇庆特色的多种形式并存的养老模式。


5、坚持统筹兼顾和分类指导相结合。努力缩小城乡老龄事业发展差距,推动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坚持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方向,逐步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一体化,合理分配社会养老资源,让更多的老年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


6、坚持加快发展与改革开放相结合。把深化改革作为推动老龄事业发展的根本动力,坚决破除束缚老龄事业发展的思想观念和制度障碍,进一步解放思想,大胆改革创新,构建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符合肇庆实际,有利于老龄事业发展的体制和机制,促进我市老龄事业快速健康发展。


三、主要任务


(一)老年社会保障。


1、率先建立城乡一体化养老保障体系。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全面建立健全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实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按照“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的原则,加快推进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扩大新农保覆盖面。到“十二五”期末,全市45周岁以上的农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率达70%以上,其中60周岁以上的农民基本落实社会保障。将城乡无保障老年居民纳入养老保障范围,大力推进养老保险扩面征缴,以非公有制企业从业人员、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为重点,本市户籍二、三产业从业人员养老保险参保率有明显提升。


落实和完善独生子女父母年老奖励政策,完善高龄老人政府津贴制度,建立高龄津贴社会发展自然增长机制。逐步推行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改善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建立健全养老金正常调节机制,逐步提高养老保障的水平。


2、健全和完善多层次的老年医疗保障体系。加快推进城镇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医疗保险制度建设,扩大基本医疗保障覆盖面,率先建立满足老年人需求的多层次老年医疗保障体系。完善城镇居民的医疗保障制度并不断提高保障水平,全面推行普遍门诊医疗费用统筹,提高老年人住院、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支付水平。


进一步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覆盖面,参加农村合作医疗率达到95%以上,对低保对象、五保户、重度残疾等贫困老年人参加新农合的个人缴费由政府给予解决,减免老年人门诊挂号费。


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城乡一体化医疗救助制度建设,做好与相关社会保障制度的衔接,加强老年保健工作;研究制定老年卫生防治目标和措施,充分保障贫困老年人的医疗卫生需求;研究制定和试点探索失能老年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加快建立就医结算管理办法。


加快城乡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提高老年人医疗卫生服务水平。有条件的社区服务中心应开设专门的老年康复病房(区),并根据需要设置若干卫生服务站,每个行政村设立一个卫生站。


关注老年人心理健康,开展心理咨询与辅导。组织精神卫生人员和心理学工作者为有需要的老年人开展心理咨询和辅导,促进老年人心理健康,减少家庭矛盾,促进人际关系和谐,力争老年性痴呆的早期发现率达到60%,老年性抑郁早期发现率达40%。


大力发展老年护理、临终关怀服务业务。开展“爱心工程”试点工作,有计划有步骤地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爱心护理院”。根据实际情况,对开展老年护理、临终关怀服务的机构给予政策扶持。


3、完善老年人救助体系。在城市,要将城市生活困难老年人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要切实保障其基本生活;在农村,要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确保符合条件的老年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实现应保尽保。切实保障农村“五保”老人的供养标准达到当地农村居民的人均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农村“五保”老人的集中供养率。


制定低收入家庭中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和残疾老年人入住养老服务机构的补贴政策,逐步建立贫困家庭老年人居家养老补贴制度,加强对贫困老年人的生活救助和服务援助。


(二)养老社会服务。


大力加快社会养老服务的发展。全市基本实现“9073”目标,即90%的老年人在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支持下实现家庭照顾养老,7%的老年人可由社区提供日间照料和托老服务,3%的老年人可入住养老服务机构;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服务机构床位30张,实现全市养老床位数达到1.74万张,其中公办城市养老服务机构床位数1.2万张,民办机构床位数0.54万张,全市要设置居家养老服务示范中心1所。


提高重点对象的集中供养率,全市城镇“三无”老人、农村“五保”老人集中供养率达到69%,重点优抚对象养老需求满足率达到50%。提升养老福利机构的水平,至“十二五”期末,我市至少有1所省一级以上示范性养老服务机构,县(市、区)至少有1所省二级以上养老服务机构;每个县(市、区)有1所为生活不能完全自理老人提供长期护理、医疗康复、临终关怀等养老服务的专业性护理机构。改善农村养老福利设施环境条件。提高乡镇敬老院的管理和服务水平,支持农村基层养老服务机构升级改造。至“十二五”期末,全市30%以上乡镇敬老院建设成为具有一定规模、上档次、管理服务水平较高的农村社会福利服务机构。


加强基本养老服务信息化建设。至2015年,基本建成覆盖全市二级民政主管部门及养老服务机构的信息管理网络,并实现与12580、114等公共信息平台进行对接。逐步建立老年人标准化电子健康档案,城市老人建档率达到70%,农村老人建档率达到60%的目标。


加强老年服务队伍建设。建立养老服务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认证制度,加强专业教育、在职教育和岗位技能培训,全市养老服务机构院长持证上岗率达到80%,养老护理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90%,逐步提高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工资福利待遇。发挥基层老年协会等社会组织的作用,开展助老志愿服务活动。


(三)老年生活环境。


加快老龄事业基础设施建设。把应对人口老龄化纳入城乡建设发展战略,把老龄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城乡社区发展规划。加强街道、社区“老年人生活圈”配套设施建设,为老年人居住、出行、就餐、就医、学习、健身、购物、休闲娱乐提供安全、便捷、良好的环境。各县(市、区)要建设一所设施齐全、功能完备、服务到位的老年康乐中心,各乡镇(街道)要建设配套的老年活动场所;社区(村)要充分发挥“星光老年之家”的作用,丰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鼓励老干部活动中心和社会福利中心(院)等活动场所向所有老年人开放。


加快推进方便老年人出行和参与社会生活的无障碍设施建设,加强对居住小区、园林绿地、既有道路、建筑物,特别是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已建设施的无障碍改造。积极营造全社会关爱老年人的无障碍建设氛围,继续开展无障碍建设城市创建工作。


扩大65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乘坐公交车范围,至2015年底前,各县(市、区)全部落实肇府办〔2008〕36号文件关于65岁以上城区老年人免费乘坐公交车的政策。


(四)老年文体生活。


大力发展老年人体育健身事业,积极为老年人体育健康营造科学、文明、适宜的健康环境。利用老年活动中心、公园、绿道、广场等公共空间,开辟老年人健身活动场所。推进公共体育设施向老年人免费或优惠开放。建立老年人体育协会,争取50%以上的老年人能经常参加各种健身活动。


建立与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相适应的老年人文化体系,不断满足老年人的精神文化需求。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老年群众文化活动,促进老年人身心健康。每两年举办1次全市老年文化艺术汇演。鼓励广播、电视开设老年专题节目和专栏。


完善老年教育网络,建立健全老年继续教育体制机制。加强老年教育设施建设,还未建立老年大学的县(市、区)要建立1所老年大学,30%的街道、乡镇要建立老年学校(分校)或开办老年课堂,老年人入学率达到5-10%。整合老年教育资源,开放部门、单位和社区的老年教育设施,实现资源共享。探索老年教育新模式,丰富教学内容,普及老年人健康、养老、保健等科学知识,提倡科学文明的健康生活方式。


鼓励和支持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研究制定相关的政策,充分发挥老年人的优势和特长,广泛开展老年志愿服务活动,开展自助、互助服务,参与社会服务。老年志愿者数量达到老年人口的10%,有效开发老年人才资源,继续深入推进“银龄行动”,鼓励老年人从事关心教育下一代、传授科学文化知识、开展咨询服务、参与社会公益事业和社区精神文明建设等活动。加强对老年人力资源的管理,建立老年人才档案和信息库,实现老年人力资源开发利用的规范化、有序化、合理化。


(五)老龄产业。


建立和完善老龄产业发展的政策法规体系,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投资老龄产业,促进老龄产业快速、健康发展。制定实施老龄产业发展规划,逐步把老龄产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把老龄产业作为国民经济新的增长点来开发和扶持,采取税收、信贷等优惠政策,多渠道筹资。


构建老龄产业体系基本框架,初步形成具有明显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老龄产业板块。有计划地兴办以老龄消费为主要产品的企业,支持企业参与老龄产业发展。鼓励和扶持开发老年用品,引导企业生产满足老年人各种需求的门类齐全、品种多样、经济实用的老年用品。


探索和完善老年福利事业市场化发展模式,扩大市场参与老年福利事业的成分。积极支持以公建民营、民办公助、政府补贴、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兴办养老服务业,认真落实扶持老年服务业发展的优惠政策。


开发、培育和规范、繁荣老年消费市场。由政府牵头,大力发展老年卫生、老年护理、老年娱乐、老年教育、旅游服务等产业。充分利用我市的旅游资源,推出适合老年人特点的旅游线路和服务产品,方便老年人出游;拓展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老年卫生健康服务领域。


(六)权益保障。


建立健全保障老年人权益的法规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及《广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制定出台符合我市实际的配套法规政策,切实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加大执法力度,开展执法检查,积极防范并依法查处打击侵犯老年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对损害老年权益的案件快立案、快审结、快执行,确保老年人能够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建立健全基层老年人维权机制,形成上下贯通、覆盖城乡的三级服务网络。积极拓展老年法律服务工作领域和内容,不断扩大老年法律的覆盖面,促进老年法律援助工作的常态化。广泛开展老年普法宣传教育,城市普法教育率不低于90%,农村不低于70%。建立和完善失能、失智、精神疾病等丧失行为能力老年人的法定监护人制度。


将老年优待工作的落实情况纳入政府目标管理体系,加强督促检查,保证老年人的各项优待措施能落到实处。并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修改完善老年人优待政策,提高优待标准,增加优待项目。建立多元化的投入机制,增加对老年优待工作的经费支持。


(七)老年社会管理。


培育和发展各类老年社会组织。基层老年组织在城镇、社区达到全覆盖,在乡镇行政村达到80%以上。制定出台老年群众组织管理办法,规范老年群众组织的活动,充分发挥它们在老年群体管理中的“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发展”的作用,有效实现对老年群体的管理和服务。


推进机关和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社会化管理。采取措施不断提高企业离退休人员纳入社区管理的比例,“十二五”期末退休人员社区管理服务率争取达到80%。大胆改革和创新,建立老年人社会管理的新机制。加强老龄工作干部队伍建设,把老龄干部培训纳入人事组织部门的培训计划,提高政治和业务素质。


加强老年思想政治工作。结合老年群体的特点,研究探索老年思想政治工作新形式、新途径。把老年教育纳入党政工作重要议程,发挥党支部、老年人协会、老年人大学等组织作用,组织、引导老年人开展政治学习,参与民主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


(八)老龄科研。


建立老龄工作信息数据库,促进信息共享。各地老龄工作机构系统、准确、及时收集相关的信息,科学准确地掌握老龄人口的基本情况,包括老年人口的规模、年龄结构、区域分布、基本需求、健康情况、生活状况、面临困难等基础数据,并统一上报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各县(市、区)老龄委建立老龄工作数据库,做好老龄工作数据的统计工作,为我市老龄工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建立老龄工作信息平台,与政府以及有关部门互联互通,实现信息资源共享,提高发展老龄事业的决策、执行、指导、监督能力和水平,提高老龄工作效率。


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鼓励老龄领域的信息交流和学术交流,加强双边和多边合作研究,深化粤港澳老龄科研合作机制,学习和借鉴国内外老龄工作和老龄事业发展的先进经验,不断提高我市老龄工作的水平,积极探索具有肇庆特色的老龄事业发展新模式。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形成推动老龄工作发展的整体合力。


要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老龄工作的重要性,积极应对我市人口老龄化的严峻挑战。从实际出发,科学制定老龄事业发展规划,把发展老龄事业纳入到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在城乡建设规划、基础设施建设和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等重大决策和重要政策制定过程中,充分考虑日益庞大的老年群体的现实需求,做到科学统筹,周密部署,合理安排。大力弘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老爱老助老的传统美德,动员社会各界切实关心和帮助老年人,营造尊老敬老的浓厚社会氛围,调动和发挥企业、中介组织、家庭等各方面的作用,引导多种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和兴办老龄事业。


(二)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建立老龄事业投入长效机制。


要充分发挥各级政府投入老龄事业的主渠道作用,加大投资力度。把老龄事业作为公共服务的重点领域,将老龄事业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统筹安排老龄事业发展经费,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增长机制。加大各级彩票公益金投放用于老年事业的比例,每年从彩票公益金中安排一定比例的老龄事业专项资金。制定并实施促进老龄事业发展的相关优惠政策和扶持措施,鼓励、吸引社会力量和外资投入老龄事业的积极性,逐步建立和完善以公共财政为主导,多形式、多渠道的老龄事业投入机制,为老龄事业的健康快速发展提供充分的物质保障。


(三)完善政策支持体系,鼓励社会力量参与老龄事业发展。


以市场为导向,完善政策支持体系,努力推进养老服务业管理体制和运营体制的改革创新,开放养老服务市场,鼓励社会组织、企业和个人共同参与投资养老服务,形成多渠道、多元化养老服务投资格局。积极探索和推行民办公助、公办(建)民营,社会化参与、规范化管理、市场化运作、专业化服务的养老方式,使有限的财力发挥最大的经济与社会效益。


(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提高老年工作服务水平。


要高度重视并切实抓好老龄工作和服务人才队伍建设,走职业化和专业化相结合的道路,建立一支综合素质高、业务水平过硬、工作能力强,开拓创新、锐意进取、廉政高效的老龄工作队伍,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要加强与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的合作,建立老龄工作人才培养基地,加快培养老年医学、管理学、护理学、营养学以及心理学、社会工作等方面的专业人才,推进老龄领域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认定和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制度建设,加大培训力度,把院校学历教育、在职培训和岗位训练结合起来,逐步实现养老服务队伍的专业化。要建立各类老龄服务机构从业人员职业认证和持证上岗制度,在养老服务机构中引入社会工作人才,充分发挥社会工作者在养老服务中的积极作用;加快从事养老服务的志愿者队伍建设,建立志愿者注册制度,为更多的老年人提供志愿服务。


(五)积极营造老龄工作氛围,加强督促检查和评估。


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种新闻媒体,大力宣传人口老龄化的严峻形势及其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大力宣传党和国家发展老龄事业的政策法规,增强全社会的敬老爱老意识,形成全社会支持老龄工作的良好氛围。各地各部门要结合涉老工作职能和老龄事业发展的实际情况,认真研究确定目标任务,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措施。认真贯彻落实各项老年人法规政策,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对县级以上老龄工作机构有关人员进行执法培训,按规定颁发行政执法证,依法履行职责。本规划由市老龄工作委员会负责协调、督促、检查各地及各有关部门执行,2015年对规划的执行情况进行全面评估,各级政府要建立并实施绩效评估制度和管理监督信息制度,对做出突出成绩的地方、部门以及先进个人给予通报表扬,营造发展老龄事业比学赶帮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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