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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肇庆市四会市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股为民解难服务实施办法


      为搞好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工作,更好地为民解难服务,根据《四会市民政局实施<为民解难服务十项服务>细则》制订本办法。


  一、认真执行民政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积极发展城乡福利企业,使福利企业逐年增加,安排更多的残疾人就业。


  二、指导、协调、监督和管理好城乡福利企业,不断提高福利企业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三、按照上级业务部门的要求,拟订保障城镇老年人、残疾人、孤儿等特殊困难群体的社会福利规章并组织实施。


  四、按照省民政厅粤民福〔1997〕19号文的要求,搞好福利院的规划和建设,及早解决我市孤残儿童和弃婴的收养问题。


  五、切实开展和组织好福利彩票销售活动,努力完成上级下达的销售任务。


  六、积极筹集福利资金,资助社会福利和社会公益事业项目建设,促进我市福利和社会公益事业不断向前发展。


  七、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和《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依法依规为符合条件的收养关系当事人办理收养登记、解除收养关系登记。


  八、热情接待,不厌其烦,办事公开,透明操作,按章办事,杜绝腐败,切实做到办事合格率和群众满意率达到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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