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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珠海市高龄老人政府津贴发放


   一、发放对象


   具有珠海市户籍且年龄在80周岁以上的高龄老人。


   二、发放标准


80周岁至94周岁老人,每人每月发放100元;95周岁至99周岁老人每人每月发放200元;100周岁以上的老人每人每月发放300元。


   三、计发时间


   从2010年7月1日起计发。达到年龄段的以当月标准开始发放(2010年7月1日已满80周岁、95周岁、100周岁的老人,其2010年7至11月的津贴金额按照本方案的标准统一补发)。


   四、申报程序


   (一)本人申请。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可提前一个月向户口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珠海市高龄老人政府津贴申请审批表》(申请表可在村(社区)领取,或在市民政局网站“办事指南”中“老龄工作”栏目下载,网址:www.zhmzj.gov.cn),提交户口本及身份证原件进行核实后留下复印件各一份,彩色一寸相片一张。


   (二)村(居)委会核实。村(居)委会接到申请后,应对申请人的户籍、年龄等基本情况进行核实,将申请人的个人资料和核实情况5日内报镇(街)老龄办。


   (三)镇(街)老龄办(社会事务办)应将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住址等基本情况在各村、社区政务公开栏及网上进行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后,在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并填写核实意见,及时将申请人相关信息上网填报,将相关资料上报区老龄办。


   (四)区(功能区)老龄办接到镇(街)老龄办(社会事务办)的申报后,对80至94周岁年龄段老人的个人资料在5个工作日审批完毕,并上报市老龄办备案;对95周岁以上的老人由区(功能区)老龄办收齐申请政府津贴老人的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并填妥《珠海市高龄老人政府津贴申请审批表》后,送市老龄办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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