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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永兴县农村敬老院管理制度


农村敬老院管理制度


一、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责任单位:县民政局救灾救济股(电话:5536760)


责任人:廖翔鲲、黄广华、廖雄彪、史文锋


二、审批权力行使依据


《永兴县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实施办法》(永政办发[2012]5号)和《永兴县农村敬老院管理实施细则》(永政办发[2012]16号)。


三、集中供养基本原则


(一)供养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原则;

 (二)属地管理、动态操作的原则;

 (三)院财乡管院用的原则;

 (四)财政供养为主的原则;

 (五)入院自愿、出院自由的原则。


四、审批(办理)条件


入住敬老院的五保对象,应由五保对象本人申请或经本人同意由其监护人或村民小组申请,经村委会民主评议、张榜公示,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乡镇人民政府对申请人和监护人的基本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组织体检,由敬老院与五保对象监护人或村委会签订入院协议,明确相关责任和义务。入住敬老院的对象必须是农村五保户,服从敬老院的管理,积极参加敬老院组织的力所能及的活动。患有传染性疾病和精神病的五保对象,不能到敬老院集中供养。


五、农村敬老院供养内容和标准


农村敬老院为集中供养的五保对象免费提供吃、穿、住、医、葬(教)等方面的生活照顾和物质帮助,并每月发放适当数额的零用钱。


集中供养标准为每人每月280元,其供养资金通过乡财县管专账直接拨付到各乡镇敬老院。


六、申报农村五保供养所需材料


入住敬老院的五保对象在个人申请的基础上,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一)永兴县农村五保集中供养入院审批表;


(二)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或复印件和监护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

   (三)体检表;


(四)入院协议;

   (五)属残疾人的,应提供残疾证原件和复印件;


(六)申请人近期一寸免冠半身照2张;

   (七)敬老院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


七、办理程序


(一)本人申请;


(二)村民委员会民主评议;


(三)组织体检;


(四)张榜公示;


(五)乡镇敬老院审核;


(六)乡镇审批;


(七)签订协议;


(八)符合条件的予以办理入院手续,不符合条件的说明理由。


八、政策咨询服务


县民政局救灾股电话: 5536760,也可到各乡镇民政办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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