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岳阳市对农村敬老院监管的制度
- 来源:
- 浏览:261
- 2015-06-24 18:58:37
- 我来说两句
一、责任单位
市社会救助局
二、责任人
市社会救助局主要负责人
三、权力行使依据
(一)2006年国务院令第456号《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
(二)1997年民政部令第1号《农村敬老院管理暂行办法》
四、适用范围
由政府财政兴办的乡镇以上的农村敬老院。
五、监管与指导内容
(一)加强对县级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五保供养和敬老院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的监督和指导。
(二)加强对敬老院工作人员配备、资金投入、安全管理等方面的监督与指导。
(三)加强对敬老院在工作人员调配、入住对象审定、消防、治安、医疗等制度的建立,财务会计的管理,建设规划和农副业生产用地等方面的监督与指导。
六、责任追究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56号《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第二十二、二十三、二十四条,1997年3月21日民政部令第1号《农村敬老院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六条执行。
文章评论(0条)
我要参与评论暂无评论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