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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岳阳市汨罗市民政局关于对农村敬老院实行目标管理考核的通知


  各有关乡镇场民政办,各农村敬老院:


  为提高我市农村敬老院管理服务水平,充分发挥农村敬老院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示范窗口作用,经市民政局党组研究决定, 2010年对农村敬老院管理服务工作实行目标管理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湖南省实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办法》、《湖南省农村敬老院建设和服务管理规范》的要求,加强管理,规范服务,开拓创新,促进我市农村敬老院管理服务水平迈上新台阶,为构建和谐社会作出新的贡献。


  二、考核方法


  (一)考核对象。2010年底前投入使用的农村敬老院。


  (二)考核内容。见《汨罗市2010年农村敬老院目标管理考核细则》。


  (三)考核程序。2010年底,各农村敬老院对照《汨罗市2010年农村敬老院目标管理考核细则》进行自评打分。在自评的基础上,市民政局组织考核评分,由民政局工作人员对每所敬老院进行考核,确定最终得分。


   三、奖惩措施


  (一)年底综合评分90分以上的农村敬老院,按照得分从高到低的顺序取前5名授予2010年度农村敬老院管理工作先进单位。取得前5名的农村敬老院,奖励2000元。


  (二)年底综合评分85—89分的农村敬老院,奖励1000元。


  (三)年底综合评分80—84分的农村敬老院,不予奖励。


  (四)年底综合评分79分以下,或老人入住率达不到90%以上的农村敬老院,建议乡镇党委免去院长职务。


  四、具体要求


  2010年是我市农村敬老院管理服务水平上台阶的重要一年,各有关乡镇民政办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对农村敬老院管理服务工作加强督查和指导,力争使我市农村敬老院管理服务工作走在全市前列。各农村敬老院要高度重视目标管理考核工作,制定具体的目标管理实施办法,明确具体责任,全面抓好目标管理。


  附件:汨罗市2010年农村敬老院目标管理考核细则


   二○一○年三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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