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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岳阳市汨罗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敬老院管理工作的通知


汨民发〔2012〕28号

二○一二年六月十八日


各乡镇场民政办,各敬老院:


为进一步加强敬老院管理,提升我市集中供养服务水平,维护五保供养对象的合法权益,根据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敬老院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湘民发〔2012〕23号)精神,现就敬老院管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对敬老院安全管理工作的认识。敬老院五保供养对象行动能力弱,自救能力差,有些还存在心里健康问题。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牢固树立安全工作无小事的观念,在思想上不存在任何侥幸心理,在行动上没有丝毫懈怠,始终绷紧安全管理工作这根弦,确保万无一失。各乡镇民政办要切实承担起敬老院安全管理工作的全局责任,敬老院负责人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确保各项管理制度得到有效落实。同时,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对责任不落实,处置不及时,发生重大问题或重大事故的,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特别是今年的雨水较多,要切实做好防山体滑坡和房屋倒塌等事故的发生。通过深入细致,全面彻底排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进行重点整改,从根本上消除各类安全事故隐患。


二、严把五保对象资格审查关。要加大对敬老院入住对象人数的核查力度。坚决做到上报名单真实、入住人数准确,不允许虚报、漏报和瞒报入住对象人数。要严格按照《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规定审核审批五保对象,对不符合条件的对象要及时取消五保供养资格。各敬老院一律不得接收患有精神病、传染病的五保对象入院。要坚决落实敬老院五保供养服务协议制度,明确服务规范,对严重不遵守院内规章制度和有关规定且难以改正,不适合在五保供养机构内过集体生活的对象,应及时劝退,实行分散供养。


三、进一步规范敬老院内部管理。要进一步完善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和巡查制度,确保24小时有人值班和每天上午、下午、晚上、午夜后四次巡查,及时掌握在院对象的起居、身体、外出等生活情况,特殊情况下和对患病等特殊对象应增加巡查次数,并详细记录每天的值班情况和巡查情况。同时,要重视做好在院对象的心理疏导工作,及时掌握五保对象的思想动态和心理状况,有针对性地进行思想教育和心理辅导,及时化解在院五保对象之间、五保对象与工作人员之间的矛盾,确保院内人际关系融洽、生活氛围愉悦。


四、切实加强财务管理。各敬老院要不断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完善财务审批程序。乡镇民政办要会同乡镇财政所加强对敬老院的财务监督,指导按规定科目做账,不能挪甲作乙,违规使用。敬老院要设专职的会计和出纳,院长不得直接管现金。未设专职会计的,敬老院账目统一交乡镇财政所管理。敬老院的开支由院长审批,但必须有除院长以外的经手人签字,同时报乡镇民政办主任签字审核。重大项目开支或数额较大的,还要报乡镇长或乡镇分管民政负责人审核。要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推行敬老院财务公开,定期或不定期公开财务开支情况,接受住院老人和社会监督。市社会救助局要加大对敬老院的财务管理工作的监督力度,开展经常性督查。对督查中发现违反规定的,限期予以整改;拒不整改的,市局将向当地乡镇党委、政府通报情况,同时取消敬老院及院长年终评先资格。要通过加强财务管理,坚决杜绝敬老院及工作人员违规违纪行为,推动敬老院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五、切实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各敬老院应根据有关应急处置规定,制定切实可行的事故处置应急预案。不定期组织敬老院工作人员和五保对象进行安全知识和应急救援知识教育,并进行实地演练,提升工作人员和五保对象对火灾、食物中毒、煤气中毒、突发疾病、外来暴力侵害、自然灾害等安全事故处置应急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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