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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衡阳市常宁市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农村敬老院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常民发〔2010〕4号


各乡镇、办事处民政办,敬老院,局属各相关单位:


根据省民政厅《关于转发〈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敬老院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敬老院安全管理情况,提出如下要求:


一是进一步提高安全意识。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从维护稳定,以人为本的态度,充分认识做好农村敬老院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二是各乡镇民政办要以此为契机,全面摸清本乡镇五保供养对象的底子,适时掌控思想偏激、怪异的五保老人的思想动态及行踪。同时加强进院人员的审核、审批,对精神病和传染病人按政策要求坚决不能进院供养。


三是以制度建设为抓手,规范管理,大力开展安全教育,并对供养人员进行安全常识教育,增强安全意识。重点是防火、防盗、防漏电、防打架斗殴、防食物中毒和煤气中毒等意外伤害事故,掌握老人思想动态,及时化解矛盾纠纷。


四是进一步加强应急预案制订。各乡镇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农村敬老院安全应急预案,落实各项防控措施,预防和控制安全事故的发生,要与敬老院签订预防事故责任书,确保安全。


五是建立责任追究制。各乡镇敬老院要落实专人负责安全管理工作,明确工作责任,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和夜间巡查制度,尤其要加强夜间的安全检查,预防意外事故发生。要建立安全检查登记制度,市局将不定期对全市各乡镇敬老院进行安全专项抽查或检查,并将情况予以通报。对工作失职、管理不力造成安全事故的工作人员从严从重追查责任,情节特别严重的,要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附:《关于转发〈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敬老院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常宁市民政局

二0一0年三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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